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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3 18:1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

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89号)精神,结合云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发展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根据笫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县有8.4万残疾人,涉及20万家庭人口。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薄弱、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云阳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云阳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五个云阳”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县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上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完善制度,大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分户计算;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和托养服务机构里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纳入分类重点救助,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助基础上,对其本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救助金,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家庭优先纳入住房改造范围,整合扶贫、民政、城乡建设、新农村建设和高山易地移民等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金。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助学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持证残疾人,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寄宿型托养给予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逐步实施养育、康复、教育、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加强精神病防治,进一步改善精神病人服药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县内民办康复教育机构,开展重度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青壮年残疾人文盲。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残疾学生特点配备信息教育技术设备,开通远程教学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应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残联审核、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范管理。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在土地使用、物资保障、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政策,社会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兴办微型企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保护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合资源,优先扶持。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加强残疾人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优化扶贫基地功能,强化脱贫辐射效应,扶持更多的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着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码头、城市交通设施等要按照行业无障碍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对残疾人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政府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建设。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十二五”期内举办县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文艺汇演;县体育局、县残联、县特殊学校和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发现、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参加国内、市内各项比赛;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下乡、“健康云阳”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县图书馆、三峡文物园、体育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八)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九)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服务。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原则上实行专职,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残联干部,选聘优秀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开展残疾人基线调查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概要,列入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县残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应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和残疾人工作者业务能力的培训教育力度。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残联受政府委托,牵头统筹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审核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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