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东莞市教育局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
改造和校舍修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为改善市直属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公共预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排市直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修缮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25号)精神,由市财政在2017年至2020年间连续四年每年预算安排4000万元,共1.6亿元,作为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设施维修修缮专项资金使用,支出项目列入当年部门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直属公办学校消防改造、校舍设施维修修缮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单位。市直属公办学校。
(二)申报项目范围。单个项目或成批同类项目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学校消防、校舍设施维修修缮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学校校舍修缮或设施维护项目申报表。
2.由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出具申报项目造价清单或项目概算。
(四)申报流程。学校根据需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在项目资金使用的上一年的3月15日至4月3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市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重点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再通过组织人员到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根据预审和实地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涉及学校安全问题或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制定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 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结果须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安排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并由市教育局重新核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财政局拨款。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调整与拨付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调整。专项资金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用途的,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初审,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将专项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把好质量关。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要检查学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经费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