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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5 20:05:02 本文已影响

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方案】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137”发展思路为引领,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抓手,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为保障,大力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不断开创区域生态涵养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行政服务标准化规范指南(2016年版)》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从行政服务的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行政服务行业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20172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20176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在市网审平台一网办理(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国家级延伸至区县级自有审批系统、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除外,下同),全面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201712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完成其他行政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20176月底前,部分乡镇(云龙镇、金带镇、聚奎镇、合兴镇、龙门镇、文化镇)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并全部纳入公共服务中心且在市网审平台一网办理,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201712月底前,其余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20186月底前,乡镇(街道)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完成其他行政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管理行政服务事项

1.实行行政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为行政服务的实施机关(以下称实施机关),要以审定通过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建立本实施机关的行政服务事项清单。

2.强化行政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施机关应根据行政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行政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包括事项的取消、下放、增加和变更等情形。行政服务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应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报区行管办备案。

(二)规范管理行政服务流程

除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与毗邻区县协商、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区政府审查等必要的办事环节外,行政许可过程严格控制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行政许可事项的承诺时限应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以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合理设置流程,行政服务流程应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受理环节,申请材料为实施机关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提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市网审平台与其他实施机关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审查环节,应科学分析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程序,规范和简化内部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决定环节,要明确决定方式、送达方式。

实施机关要加大授权力度,提高事项现场办结的比重。对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规范行政服务

1.健全服务制度。实施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告知承诺、服务承诺、审批代办、AB角、岗位问责等制度。

2.编制办事指南。实施机关要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由名称、适用范围、编码、事项性质、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事项审查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申请材料样本等17个要素构成。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应参照行政许可编制办事指南。

3.咨询服务。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服务,创造条件提供预约咨询服务。

4.网上服务。除使用国家级延伸至区县级自有审批系统、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纳入市网审平台一网办理;逐步将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纳入市网审平台办理。加大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的运用力度,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引导服务对象网上自主申报,提高实施机关网上办理能力。

(四)规范行政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

1.场所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的建设应符合选址、设施建设、设备管理相关规范,设立相应窗口,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模式。

2.事项入驻。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凡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纳入中心办理;凡与服务对象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纳入中心办理;引导行政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

3.人员管理。实施机关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服务流程。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4.档案管理。行政服务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纸质档案由实施机关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市网审平台办理的服务事项自动推送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施机关应明确管理员,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

(五)规范行政服务监督检查与评价

1.监督检查。行政服务监督检查应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整合。实施机关要落实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以及监督科室对行政服务过程、结果的监督责任。区编办、区行管办要建立健全窗口巡查、重点抽查、视频监控、网上监督、举报投诉等工作机制。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服务评价。严格对行政服务办事效率、服务满意率、违规办理率、有效投诉率等开展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编办、区质监局、区行管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管办,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各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将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专人,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区编办要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区质监局要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技术保障,加强国家标准与我区实际情况的研究,指导各实施机关解决执行标准时遇到的问题;区行管办要牵头做好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流程优化等工作,持续改进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检查考核

区考核办要将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编办、区质监局、区行管办要加强对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机关推进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迎接市编办、市质监局的2017年上半年、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区监察局要进行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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