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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6 09:10:02 本文已影响

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并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是由市委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精选文档)


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并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受奖人数不超过10名。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与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结合进行。广西青年科技奖及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往届获奖者原则上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  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成立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市科协领导担任,副组长2人,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各1名领导担任,成员4~6人,由各相关学科的主管局领导担任。

2、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根据报评人选的专业学科来确定。

3、设立学科评审组。原则上设理、工、农、医、综合5个学科组,可按每一届的报评专业分类进行调整。每个学科由5~7名专家担任评委。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

1、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评审结果。

2、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3、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各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推选进入复评的人选。

4、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条  推荐选拔评审程序

南宁市青年科技奖的选拔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分类评议,择优选拔,综合审定的办法确定人选。

1、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或由单位及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人选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局)推荐;无主管部门(局)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区科协推荐;南宁军分区各单位的人选向南宁军分区政治部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局)、县区科协、南宁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按顺序排列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上报人员名单须在主管部门(局)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3、学科组初评。各学科评审组对推荐的人选分学科进行初评。

4、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遴选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人选。

5、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综评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人选公示。市科协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奖金每人2000元起(每年另定),奖励经费从市科协专项经费列支,纳入市财政预算。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南宁市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依据本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评选办法由南宁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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