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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划(仅供参考)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6 15:45:03 本文已影响

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划(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规划】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划(仅供参考)



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工作规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制定《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本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营口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杜绝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严格控制在营口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并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编制36人,实际30人,空编6人,执法人员:30人×90%=27人。

2、总法定工作日:250工作日× 27=6750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6750工作日-739工作日-2714工作日=3297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1)实施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3人× 7工作日=21工作日。(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起× 5工作日× 6=150工作日。(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8起× 5工作日× 2=80工作日。(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0工作日×12=240工作日。(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工作日×10人×12=120工作日。(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2工作日×10人×12=60工作日。(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起×2工作日×3=18工作日。(8)上级安全监管监察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5工作日×10=50工作日。小计=739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1)学习及会议:1/2工作日×52周×30=780工作日。(2)培训: 3工作日×30=90工作日。(3)考核:4工作日×6=24工作日。(4)机关值班:1工作日×24人×12=288工作日。(5)病假、事假:30人×5=150工作日。(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30人×15=450工作日。(7)参加党群活动:1工作日×12月×30=360工作日;1/2工作日×52周×22党员=572工作日。小计=2714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采取日常执法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

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监管监察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对本局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进行调整与变更时,需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若作出重大调整的,要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依法治安。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为重要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安法立法目的及主要制度,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细化目标考核标准,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做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红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推动本局直管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狠抓监管监察人员政治理论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及监管监察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深化依法监管工作。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日常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好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学校、食品药品、电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

(七)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营口市安监局下达的八大行业创建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将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促进其改造提升。

(八)夯实安全基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设置规划目标任务,提出重点工程项目和完成工程项目的措施。

(九)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进一步密切与卫生、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继续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完成营口市安监局下达的任务。

(十二)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防范措施。进一步督促高危企业和规模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备案,增加必备的救援物资,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五、具体工作安排

1月份工作安排:

1、起草全市及安监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2、部署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3、组织对临时销售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4、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网点,办理临时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5、开展对常年销售烟花爆竹单位30家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613月份对“八大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7、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为做好春运工作打好基础;组织召开市安委会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813月份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学习,为做好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好基础;督促有关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网上申报。(负责部门:职监所)

9、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10、配合营口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对井工矿山春节前安全检查。

2月份工作安排:

1、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存放库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进行安全专项抽查。(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2、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春运工作,督促、协调林业、消防部门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工作。(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4、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报送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落实情况。(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5、制定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复。(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

6、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店及临时零售摊点专项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3月份工作安排:

1、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 临时零售摊点和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存放库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春节期间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回收存放情况。(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2、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并对非煤矿山进行复工前检查验收。(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3、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选矿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4、向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下达《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5、督促协调林业、消防等部门对元宵节期间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检查;督促协调、配合教育、消防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校车等安全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6、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7、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店及临时零售摊点专项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835月份对制鞋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4月份工作安排:

1、继续对非煤矿山复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情况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4、督促指导经营化肥、农药店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5、按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分别选准重点培育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

6、督促林业、消防部门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工作。(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7、对10家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矽砂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职监所)

8、下发文件部署“五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9、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3家)、加油站(8家)企业及非煤矿山(井工矿山及复工的露天采石场)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1045月份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基础信息台账统计工作;412月份开展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5月份工作安排: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督促企业申办使用许可证;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抽查。(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2、督促协调建筑施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地专项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3、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8家)和复工的井工矿山、露天采石场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4、对6家小型化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未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单位督促评价。(负责部门:职监所)

5、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筹备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

6、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6月份工作安排:

1、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在兴隆大家庭门前设宣传站,集中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知识。(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

2、开展对井工矿山、露天采石场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家)、生产企业(2家)安全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3、督促指导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加油员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4、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及标准化自评工作及延续换证工作;对7家尾矿库进行全面汛期安全检查,重新确认尾矿库安全度,落实防汛责任人,督促报送防汛救灾预案。(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5、对营口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及5家有铸造工序的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职监所)

668月份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监管台账。(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7、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8、组织召开市安委会第二季度会议;配合建筑、交通、水利部门对建筑施工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7月份工作安排:

1、结合夏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常年零售店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雷、防静电、进出库登记、温湿度检测、通风设施等情况;做好部分加油站延续换证及标准化达标前准备工作;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防汛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措施。(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2710月份对所有开工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基础建设活动。(负责部门:职监所)

3、下发文件部署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协调建筑、交通、水利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地安全专项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4、开展对“八大行业”(6家)、烟花爆竹常年经销店(10家)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6、配合市法制办及营口市安监局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负责部门:政策法规科)

7、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8月份工作安排: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2、、继续督促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3、配合协调建筑、交通、水利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安全隐患;配合交通安全部门对全市道路、桥梁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4、对“八大行业”(6家)、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10家)执法监察;对井工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5810月份对徐屯镇100余家微型石材加工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20家完成职业卫生工作。(负责部门:职监所)

6、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7、监督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年零售店负责人参加培训;开展全市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投入。

9月份工作安排:

1、下发文件部署“十一”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配合交通安全部门对全市道路、桥梁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第三季度市安委会会议。(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2、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3、开展对“八大行业”(7家)、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4、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营口市安监局对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5910月份开展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同时加强粉尘爆炸危害宣传。(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10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对加油站(8)家和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2、督促协调、配合教育及消防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及对校车安全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3、深化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4、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5、监督指导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完成有关企业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部门:培训科)

11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对加油站(8家)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2、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品种、申报备案制度等;对井工矿山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3、督促43家加油站完成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同时抽查5家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部门:职监所)

4、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5、配合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和市场监管局对城市燃气安全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6、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参加培训。(负责部门:培训科)

7、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12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对加油站(8家)执法监察。(负责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2、做好职业病危害各项收尾工作。(负责部门:职监所)

3、组织召开第四季度市安委会会议,部署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下发文件部署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部门:监管三科)

4、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门:事故调查科、相关科、执法监察大队)

5、对粉尘作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总结。(负责部门:监管二科)

6、协调综合执法局确定临时经营烟花爆竹摊点位置。(负责部门:监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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