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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依兰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08 17:25:02 本文已影响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依兰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依兰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1号)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415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及医改工作的要求,2015年全省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参合目标仍要保持在99%以上,原则上参合人数不得少于上年;应由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参合率要达到100%,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90元/人,各乡(镇)、村,根据民政部门花名册,逐一核实以上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参合,做到不漏户漏人。全面完成农民缴费工作,缴费完成率达到100%,并及时足额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

(一)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农村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参合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儿童参合工作,对于无法与外出务工人员联系的老人和儿童经村(社区)委会证明可破户参合;农村户籍中小学生要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新农合;父母可自愿为2015年出生的“预产儿”参合;外地户籍来我县务工长期居住的,本人自愿在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可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由农垦或其它性质的已划分、迁居到地方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可参加新农合。

为防止重复参合,对以往未参加新农合的新参合人群,原则上要求提供以往参加其它保险的情况说明;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不得同时参加新农合。原则上1231日前完成常住人口参合工作,外出务工人员参合截止时间延至201536日。

(二)筹资标准

2015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4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90元,中央财政补助204元,省级财政补助123元,县级财政补助33元。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2015年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前期准备、农民参合基金收缴、全面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一)调整组织机构

调整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筹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三)部署落实

1201411月,召开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下发《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及《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各乡(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各乡(镇)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将其列入乡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3.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包屯,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做到新农合精神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农民参合基金收缴阶段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采取集中时间、确定地点、边动员边缴费的方法,共同做好农民参合缴费工作。

(一)各部门职责

1.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是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民参合缴费工作;要以村(屯)为单位设立方便农民参合的缴费点,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参合的缴费登记等工作。

2.卫生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县、乡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乡镇村卫生所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负责印制《农民参合缴费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各种宣传材料;负责与财政部门核对参合人数和缴费金额;负责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财社〔200857号)规定要求,负责在国有银行设立新农合财政专户,从省财政部门购买新农合基金专用票据,并下发到各乡镇财政所;乡财政所负责在国有银行设立收入帐户,暂存由村委会代财政所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缴费工作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一次性将农民参合资金全部汇缴到县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要为村委会提供省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基金收缴专用收据。专用收据的存根应留存在乡镇财政所备查。

4.民政部门职责:资助本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参合缴费之前,提供由其资助的参合困难农户名单,并发放到村委会。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所资助困难群众的参合资金一次性划入县财政的基金专户。被救助的上述人员,享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同等待遇。

5.广电部门职责:负责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工作,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采取多形式、广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6.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员农民参合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7.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相关工作

1.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了解新农合政策的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合作医疗。

2.汇总和信息录入。县、乡新农合办公室汇总农民参合人数,核对参合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参合人员情况上报卫生局。

3.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建立农民参合缴费进度日报制度,把农民参合缴费信息自下而上逐级、及时汇总上报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同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反馈,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发展。

4.参合农民缴费工作结束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卫生局和县财政局,为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提供准确依据。

第三阶段: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一)积极探索长效的基金管理与运行机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在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筹资总额及测算指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调整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逐步完善实施细则。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运作,避免基金透支和沉淀过多情况的发生,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县合管办要向社会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与使用情况。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每月或每季度公示本乡(镇)、村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县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及相关文件。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和完善经办机构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和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抓好医疗服务规范化建设。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考核制度。2015年,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功能布局,严格审查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五)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培训和学习力度是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基础。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培训资金,县卫生部门要负责具体抓好培训工作。一是要选派县合管办人员参加国家及省的培训会议;二是对乡(镇)合管办人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让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目标、任务、筹资、基金管理、报销程序、运作过程、统计报表及信息系统监控等具体工作;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让全体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报销流程、运作过程、各种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目录等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原则,为就诊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强化考核检查,落实奖惩。2015年县合管委将定期组织力量到乡、村巡回检查。县合管办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印发简报、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县委、县政府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乡镇要通报批评。

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充分发挥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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