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今年汛期将至,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自治区《地质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灵川县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7年度汛期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汛期将至,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以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地质灾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灵川县2017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春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名武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唐秋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行政督查室主任
王 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传军 县民政局局长
张树斌 县科技局局长
蒋 军 县农业局局长
王开泉 县教育局局长
陶忠生 县安监局局长
翟红斌 县水利局局长
蒋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万永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电话:6863286),办公室主任由万永辉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报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灵川县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最为密切,大雨、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时段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根据历年气象资料,我县4-9月为汛期,大雨、暴雨和连续降雨多集中在这几个月,雨量预报4-6月为850~950mm,平均值为910~938mm,7-9月为420~520mm,平均值为484~508mm。因此,4-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
经预测,我县2017年汛期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具有突发性、群发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滑坡一般在持续降雨、暴雨后发生,主要集中在中低山和高山的碎屑岩、花岗岩分布区以及公路的人工边坡。崩塌多发生在石灰岩山区、岩溶孤峰及人工采石场中,在暴雨、冰雪、雷击的诱发下容易发生。采石场的不合理开采也会引起岩石崩塌。
根据我县各地的不同地质环境以及地质灾害产生因素,划分出两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兰田、海洋、潮田、大境、灵田、九屋、公平等乡镇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该区域为高、中、低山地貌区,地形切割强,山体边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风化严重,边坡残坡积层厚度较大、结构松散,再加上修路、建设等人为开挖边坡影响因素,滑坡、泥石流较容易发生。
(二)灵川、定江、潭下、大圩、三街、九屋、公平、灵田等乡镇为岩崩和地面塌陷易发区。该区域因岩溶发育,石灰岩山体高陡、直立,节理裂隙发育,覆土层较薄,采石场的不合理采石等因素,将有可能引发岩崩。
四、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测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预测为大境瑶族乡永同村委井边自然村山体滑坡等10处(详见附件1),部分灾害危险点已处于不稳定的临界状态,在强降雨(大雨、暴雨等)和长时间连续降雨时段以及人为活动、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诱发、加剧灾害的发生,且有随时成灾的可能。各有关乡镇、村委必须加强对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和方案,以避免和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人员活动场所,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重点防范。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下公路和铁路干线已发生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等。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五、2017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抗灾能力,要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02〕205号)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2003〕1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责任。
(二)建立县、乡镇、村委、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网络正常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防灾预案,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切实做好救灾工作,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巡查、监测、报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村屯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
(四)通过传单、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防治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广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自觉地保护地质环境。进一步开展群测、群报、群防和“群专结合”的减灾防灾活动,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及“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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