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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苍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0 20:40:02 本文已影响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美丽苍梧·清洁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苍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苍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畜禽养殖禁养区和

限养区划定工作

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美丽苍梧·清洁乡村”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美丽苍梧·清洁乡村”工作、改变县乡村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县乡村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①狮寨镇的狮寨街龙江河水井保护区

②石桥镇冲口村水井保护区

③木双镇的东安江双贤渡口水井保护区

④京南镇长发村桂江和龙江汇合处水井和桂江京南段京南大桥下取水源地

⑤岭脚镇大新冲水源地和大塘肚水井保护区

⑥梨埠镇的六堡河,即镇政府西南方150米处的十二步梯取水源地

⑦六堡镇的六卜冲水源地

⑧沙头镇白水爽水库

2、风景名胜区:

①梨埠镇凤仪村的飞龙湖景区

②梨埠镇沙地特色名村

③石桥龙岩风景区

④大爽河生态游乐景区

⑤六堡茶生态旅游度假区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4、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县内河流,主要有浔江、桂江,东安江、龙江河、六堡河等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向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本方案规定的禁养区范围以外,苍梧县境内其他江河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湖泊、水库的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范围内的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到2015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禁养目标。属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除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需要饲养且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外,禁止其他一切畜禽饲养活动。

(二)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食用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经整治仍未达标的限期关停或搬迁;到2015年底,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苍梧县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美丽苍梧·清洁乡村”重要工作内容;是建设良好的城乡风貌的需要;是保护苍梧县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动物产品食品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推进相关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苍梧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公安、工商、环保、住建、国土、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美丽办等部门及各镇政府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推进、落实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引导舆论正确导向。要加大宣传我县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有关政策文件力度,及时宣传划定工作意义、划定范围及要求,做好跟进解读报道,让广大养殖户及时知晓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养殖户粪污处理环保意识,提早做好准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入调查,全面核实。各镇要及时对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等基础工作,为下一步搬迁或者责令拆迁打好基础。调查登记主要包括养殖规模存栏、建筑面积,栏舍建筑合法性认定等内容。

(五)依法推进,确保实效。各镇要制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禁养区范围,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周密做好前期工作,开展划定工作风险评估。加强思想动员工作,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确保实施工作稳定推进,不出现大的上访等群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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