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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佳木斯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1 11:00:02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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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佳木斯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

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佳发〔20169号),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和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对于已下放的权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县(市)区行政权力目录,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权力目录,年内各级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全部录入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加快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建设。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的部署,认真执行省政府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年底制发《佳木斯市所辖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2016年本)》,将环境影响不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审批。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贯彻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市投资项目报建手续。配合省政府做好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工作,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按照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落实我省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全市职业资格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教育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办、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基础上,及时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落实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进一步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承接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质监局、地税局、统计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推进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参加直接交易的方案,支持我市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各县(市)区用好省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铁路专用线企业有意愿恢复的,会同铁路部门全部开通。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铁路物流服务向园区、产业集中区延伸。研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措施和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工信委、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制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黑龙江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佳木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建立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制度。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单位在文件送审的同时,要附带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发出政府权威的主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市政府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和经合局、卫计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公正监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支持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市,县两级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机构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通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审慎监管。加强对电力、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配合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上下联动的投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在有条件的单位,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加强对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市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目标。(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城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经合局、卫计委、质监局、体育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提高“双创”服务效率。依托“全国一张网”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尽早形成扶持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提供申请扶持引导,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服务。开展新生市场主体跟踪监测,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孵化器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和利用全市的科技资源为孵化器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提升孵化器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实施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对于达到标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予备案。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司法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佳木斯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52020年)》落实,指导各县(市)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充分利用好体育彩票基金,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市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由建设向应用转变,促进其与实体服务大厅的有机衔接。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全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共享机制和要求。拓宽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审批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获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部署,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力度,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动态调整市级PPP项目库,并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项目库。围绕压缩企业申请开办时间、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方便群众办事等问题,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分析改革形势,着力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探索,加快改革步伐,勇于创新,推出更多改革举措,增强改革实效。

(二)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改革任务。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加以解决。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督查实效。要建立督查工作常态机制,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工作中不作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坚持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工作不力,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要委托第三方对改革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明确改革的“难点”和“痛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领社会预期,及时全面宣传报道我市改革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改革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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