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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佳木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1 12:30:02 本文已影响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方案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佳木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佳木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实施方案


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着重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补充渠道不畅通、优秀骨干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等措施,力争到2017年,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和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校长教师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使用、交流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素质。加强师德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树师德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评模相挂钩。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特岗计划”招聘名额。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进编等手续。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级财政应按省级相关政策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在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研究提出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意见,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核准每年进人用编使用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使用计划补充新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实际,科学合理调整乡村学校结构布局,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有序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和我市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五)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市)区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

(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加大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在推荐人选时,要保证乡村学校教师比例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到2020年,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市、县(市)区和学校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完成新一轮全省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艺术、体育、外语等学科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每年适当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机构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交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乡村教师编制使用、工资待遇、聘用管理、师德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63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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