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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平山县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3 17:25:02 本文已影响

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平山县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平山县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平山县岗南水库综合执法机构的批复》精神,决定在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开展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旨在加大岗南水库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彻底解决岗南水库非法采砂吸铁、违法建设等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明确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展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行政职能“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明、公正、高效的岗南水库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推进岗南水库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权责明晰、统一规范、运行高效、有序协调,提升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设立平山县岗南水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为行使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主要职责:根据《行政处罚法》、《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集中行使水务、环保、农牧、规划、住建等部门有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综合执法。

三、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岗南水库开展饮用水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规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管辖范围为:二坝—东岗南村、西岗南村环绕水库调节池乡村公路连线—西柏坡高速辅路—西柏坡高速岗南收费站—西柏坡高速—西柏坡高速引线—梁家沟村—207国道—下槐村长桑桥旧桥—301省道—青杨树村、白龙池村、红草凹村、香子沟村、霍西庄村、朱豪村、霍宾台村、东冶村、二坝乡村公路连线范围以内。

(二)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权:

1.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2.行使农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4.行使规划、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5.履行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本实施方案施行后,在综合执法大队管辖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综合执法大队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经费保障

(一)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已确定的经费来源开展工作,上级拨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一使用县财政部门发放的罚没票据,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三)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岗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综合执法大队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时足额核拨,并对罚款票据的发放与罚款的收缴实施监督。

五、队伍组建和监督管理

(一)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职数12副,所需编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确定,由县政府调剂解决。

(二)对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组织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河北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三)严格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包括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四)综合执法大队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等,并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强化社会监督。

六、执法程序和复议管辖

(一)综合执法大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时,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县政府依法受理。

七、配套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定期召集综合执法大队及水务、环保、农牧、公安、交通、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行使,综合执法大队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和服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大局,理顺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工作协调和配合,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综合执法大队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61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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