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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黑河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4 10:35:03 本文已影响

黑河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和《全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16〕68号)关于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黑河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黑河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黑河市专项整治旅游市场

秩序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要求和《全省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黑政办发〔201668号)关于专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部署,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单位分工

围绕损害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和游客、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整治不合理低价、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导游和领队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由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或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由旅游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通过网上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网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方式或标价方式诱骗游客消费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滑雪、漂流等体育经营场所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滑雪场、漂流点和旅游景区(点)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设施不完善、无安全管理制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由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安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滑雪场滑雪教练员(导滑员、陪滑员)无资质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行为。(由体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司机诱导游客到景区、餐饮、购物、演艺等场所消费并收受回扣的行为;出租车运营过程中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和不执行出租车运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社会人员散发街头旅游小广告,在旅游景区(点)附近肆意揽客、倒卖门票;旅行社参与倒卖或变相倒卖铁路火车票的行为。(由旅游部门、公安部门、铁路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旅游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特价、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旅游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由旅游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二)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旅游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由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三)业经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从事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未在其网站首页或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对申请进入平台旅行社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未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客运,为旅行社提供运输服务或在机场、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非法拉客、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酒驾、疲劳驾驶,驾驶员不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五)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政策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六)旅游景区(点)乱涨价和未经审批随意收费以及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行代收保险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七)旅游景区(点)、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经营者强迫消费、欺诈消费或通过向旅行社、导游、司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方式非法获利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旅游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八)旅游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九)餐饮、购物等场所不使用标准计量器具、短斤少两和出租车私自调改计价器等计量欺诈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旅游中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一)涉旅食品经营场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二)游客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购买机票,第三方网络平台以游客退票为名进行诈骗;民用航空企业在航班延误、机票退款、退改签等方面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网信部门、民航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三)旅游经营者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套用或借用发票等行为。(由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四)旅行社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由人社部门、旅游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五)未按规定经海事部门批准或备案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或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超载运输旅客的行为。(由海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六)社会闲散人员在口岸进行现场炒汇、倒包、导购、强行拉客等违法行为;违章驾驶、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由旅游部门、口岸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五个结合”,即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上下联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科学预防与有效应对相结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67月)

1.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以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任务目标、整治重点、责任分工、方式方法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章可循、有序实施。

2.坚持预防在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案说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关口前移,善于运用教育、提醒、告诫、劝阻等积极疏导方式,引导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要督促各类涉旅企业对照列举出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约谈制度,凡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出现有违反涉旅法律、法规、规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但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属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天内约谈涉旅企业法人,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并形成约谈记录,做到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导游(领队)出现上述情况的,所在属地旅游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按时限及时约谈。要利用消费者评价大数据,建立高风险商户预警机制,第一时间锁定问题商户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3.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制度,参照国办发〔20165号文件,尽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公开通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细化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流程,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快速度、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4.加强执法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经费。组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法治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689月)

1.统一投诉受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167月底前,将旅游投诉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市长热线”(政府服务热线),旅游部门根据各地旅游实际,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派驻到“12345市长热线”工作,派驻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12345市长热线”登记、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转办的不在旅游部门职责内的涉旅投诉提出处置意见,“两平台”转办的旅游部门职责内的投诉按原渠道处理。涉及省内外具有独立执法权的系统、景区的涉旅投诉交由当地依法进行处理,并抄报当地及省级旅游部门。派驻期间,“12345市长热线”管理部门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工作条件,要定期对“12345市长热线”话务员进行培训,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建立统一、便民、高效、权威、管用的旅游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确保游客拨打“一个电话”实现“有诉必应”,有效扩大社会监督,推动旅游市场监管到位。

涉旅投诉受理处理具体流程为:游客投诉→“12345市长热线”登记→旅游部门派驻人员提出转办意见→“12345市长热线”移交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与投诉者交换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向“12345市长热线”反馈处理结果→“12345市长热线”向投诉人回访和汇总归档,并将“两平台”转办的涉旅投诉处理结果汇总反馈至旅游部门→“12345市长热线”定期公示投诉情况。

要广泛宣传12345市长热线”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功能,开通旅游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使“12345市长热线”做到人尽皆知。完善“12345市长热线”24小时受理、办理、答复、回访、复核、督办、通报为一体的闭环工作流程,建立回访复核机制、分级分责协调督办机制,尤其是政府监察部门、督查部门和“12345市长热线”三位一体的监督问责机制,对那些消极作为、办理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

2.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对涉旅经营者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暗访检查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就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精神,积极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留案备查。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全面公开监管信息,以此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有关单位之间案件移送转办制度,及时处理在市场监管中相互移送转办的案件。对既涉及本单位职责又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相关材料,以同步分别处理或联合处理的方式办结案件。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其他有关单位和旅游部门。

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成立“旅游警察大队”,专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诈骗、强迫交易、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工作。

3.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在全面自我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对照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在加强属地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超常措施、超常力度,在旅游旺季、小长假、旅游高峰时段,对重点旅游景区内外、涉旅餐饮、旅游交通、旅游宾馆、旅游购物及其他旅游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多批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综合监管、齐抓共管的合力,保持整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督导复查阶段(201610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地、本系统内下一级部门整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复查旅游市场秩序整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导本地、本系统持续深入地开展整治行动,抓好常态化监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1112月)

1.倡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行业协会对涉旅企业实行诚信等级制度,向社会公示涉旅企业的诚信等级。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倡导严守法律、信守合同、公平交易、互助互信的良好风气,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涉旅企业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使旅游失信者受到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2.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创新执法形式和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的暗访、举报、督办等长效机制,变“被动治”为“主动管”。要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3.全面进行总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加强常态化监管的成绩和效果、做法和经验、差距和不足、对策和措施、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25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人:李冬敏,电话:04568286558,邮箱:hhlyjhg2007@163.com,下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巩固深化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薄弱环节,毫不松懈地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持久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执法水平不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对维护我市地方形象和旅游品牌的重要意义,将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与提升产品供给和营销推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坚持履职尽责,依法办事,同时,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游客、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黑河海事局、黑河铁路(集团)公司、黑河机场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遇到不同类型的问题和事件时,按照行动方案明确的职责,由有关单位组成临时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及时对事发所在县(市、区)给予指导、帮助和协调。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与投诉处理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联合执法和投诉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本地旅游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实管好管住本地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大问责力度。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工作推诿、互相扯皮、措施不力的,接到旅游投诉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旅游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在履行监管职责中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监管缺失、官商勾结、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抓好舆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和整治成效,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正确维权。

(五)定期通报信息。2016812月每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和强化日常监管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旅游局汇总、整理,遇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各地要将本地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情况,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联系人等信息于82日前报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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