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招商办法】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顾问实施办法(全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5 08:25:01 本文已影响

关于聘请招商顾问的实施办法为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速推进以商招商进程,通过聘请招商顾问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及知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顾问实施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顾问实施办法(全文)



关于聘请招商顾问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速推进以商招商进程,通过聘请招商顾问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及知名品牌,实现以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的目的,推进我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指招商委托单位将招商环境、园区、项目等基本情况提供给招商顾问,由招商顾问按照委托单位的委托要求进行招商引资的经济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海港区人民政府。

本办法所称的招商顾问,是指我市装备制造、金属压延、商贸物流等产业的领军人物,在我区投资的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战略投资者,以及在研究、咨询、金融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物。

第二条  招商顾问以推介优良投资环境政策和产业园区为主,凡符合国家和我市、区产业政策,国家允许内外资经营或参与经营的项目都可以作为招商顾问的招商项目。

第三条  招商顾问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履约能力。

3、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号召力,有广泛的对外联络渠道。

4、本人有意愿、有热情为海港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

5、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海港区投资促进局是实施招商顾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顾问招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招商顾问的确定

1、采取媒体、网络发布,主动邀请,企业家自荐等多种形式聘请招商顾问,主动邀请,共同决定。

2、区级招商顾问的确定由区投资促进局对经推荐或自荐的候选招商顾问进行资格审定,提出初步人选意见报经区政府研究批准,由区政府正式下文聘任招商顾问。

第六条  招商顾问履行的义务

1、了解熟悉秦皇岛市特别是海港区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区政府推介项目投资信息,介绍客商到秦皇岛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协助区政府在外地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小团组拜访活动。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区投资促进局人员与项目投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4、协助政府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政府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七条  招商顾问享有的权利

1、有权要求区政府提供秦皇岛市海港区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产业规划、发展重点以及有关招商项目资料。

2、享有《秦皇岛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中的有关奖励。

3、到外地招商考察费用,介绍外地客商来我区投资考察费用,以及为宣传我区在外地举办的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等费用,均在以商招商专项奖励基金中列支。

4、每年给招商顾问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专款用于海港区招商引资工作。

第八条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顾问,给予招商引资100万元的重奖。

第九条  招商顾问按照《秦皇岛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取得的招商奖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  招商顾问聘用期有效期为一年。对积极履行招商责任并取得明显实绩的招商顾问,可续聘。对不履行合同或无明显实效的,可提前解除聘用。

第十一条  如一年内,不与海港区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招商顾问资格,不再享受招商顾问享有的相关权利。

第十二条  招商顾问应在招商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超越顾问权限或顾问时效终止后的行为均为无效代理,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委托人和招商顾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的有关奖励事项与市相关奖励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市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访问:招商 海港 实施办法 【招商办法】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招商顾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