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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南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5 14:00:03 本文已影响

南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南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南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17号)要求,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可控。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南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目标,做好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号)、《长春市南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长南办发〔20171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乡、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5月开始至2019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4月至20175月)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6月至2018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20184月至20198月为深化提升阶段)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9月)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以下简称《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认真组织排查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涉及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参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重大危险源亦应当实施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依托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切断安全隐患,严格审查申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抗风险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在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控,杜绝新增隐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8.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国家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11.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吉安委〔20161号)及其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信用长春”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严格安全、环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评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评机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19.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化工企业积极履行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托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1.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建设。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流向监管平台项目,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22.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3.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2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依托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规范市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区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负责,2017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区教育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8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99月底前报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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