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司法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6 08:10:02 本文已影响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主管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供大家参考。

【司法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

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 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主管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建设法治吉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会议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许多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法治吉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法治吉林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保障和促进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在全省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适应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大局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切实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法治吉林建设,更好地服务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谐进步。

2.坚持按需普法,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之中,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成效的宣传,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做表率,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积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做好面向干部群众的宣传、讲解、解读、专题辅导等工作。要全面强化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进行。

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领导,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要坚持分类指导,把宪法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掌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知识;在全体公民中广泛深入开展宪法知识宣传,使公民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推广交流,推动宪法学习宣传不断深入,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推进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重宣传涉及民主政治建设、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依法行政、市场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民生领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国防建设、民族和宗教、生态文明领域、互联网领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要注重点面结合,重点做好与吉林省政治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结合法治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要通过边疆普法行等活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战略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通过普法巡讲和法治文艺巡演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等契机,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与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要充分发挥和结合各项资源优势,突出发挥吉林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和吉林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要注重成果转化,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大力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注重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要坚持把法治文化研究与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活力,把法治文化体系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

(六)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要积极研究新时期提升“法律六进”工作思路,突出长效机制,推动“法律六进”在全省不断深入开展,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不断拓展。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督导,制定“法律六进”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协调沟通,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制度化,以完善的制度统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阵地化,巩固和不断发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多样化,不断发掘社区组织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积极性;要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常态化,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要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规范化,促进学法用法工作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属地化,推动各类单位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性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等活动。

(七)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围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这一主线,着力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要不断完善创新法治吉林建设模式,深入开展“四级联治联创”活动,大力开展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以依法治市(州)为重点的四级联治,大力开展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先进法治城市四级联创活动,全面加强区域法治创建工作。

要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力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争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要积极推进平安吉林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要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法治宣传与司法、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要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

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公民和行业团体等积极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彩虹基地”和“绿色家园”等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形成依法有序的运行机制。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积极做好法治风尚引领。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要切实推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的落实。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要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要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能动性,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落实国家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的要求,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重视和加强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争取在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一个实践基地。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要紧紧把握当前社会开放性强、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把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聚居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促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通过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帮助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由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建立普法工作常设机构,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性。各

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摆上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办事机构作用,做好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划的实施;负责对各系统和各地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满足全省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力量统筹,提高工作实效。要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注重统一部署与自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职能优势和主体作用,向社会公众承担起应尽的普法责任。要完善运用媒体开展普法机制,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遵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新媒体发展规律,以新技术为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要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检验制度,采取网络考场的方法,定期组织全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试。要深化工作推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职责和义务,突出抓好各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法治宣传教育各方面力量,积极扶持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法学类群众性团体的作用,努力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

(三)强化考核评价。要科学制定督查考评指标,把重点作为考核评价的切入点,把难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力点,把热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眼点,确保考核评价标准能够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各阶段、各时期、各地区、各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中期督导检查。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提请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针对工作推进和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2020年统一安排,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评选表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

(四)创新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认真谋划适合本地和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明确阶段性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主体等,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稳步推进。要注重培育和树立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实效性强的法治宣传品牌;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五)强化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

吉林省军区和武警吉林总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的部署组织实施。

推荐访问:司法厅 宣传部 吉林省 【司法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