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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肥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6 11:10:02 本文已影响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精神,按照省水污染防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肥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肥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

整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精神,按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68号)和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农通〔2016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突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

二、整治目标

按照《肥乡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汇总上报。201666-75日)。各乡镇、县畜牧办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称、饲养种类、存栏量、占地面积及畜禽舍建筑面积等。摸底调查完成后,认真填写调查汇总表,并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政策引导,统筹搬迁(201676-930日)。各乡镇要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结合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养殖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整治过程中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损失评估,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实施搬迁安置用地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安排。

(三)完善机制,依法关停(2016101-1231日)。各乡镇、县畜牧办、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2016年年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部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以及农牧、环保、国土资源、水利、规划、公安、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或关停等具体工作的统一协调、安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办。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订出关停、搬迁和整治措施,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的给予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负责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停、迁建和拆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迁建、关停和拆除补助资金。县环保局负责迁建养殖场的环境评估,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县公安局负责养殖场关停、拆除时的秩序维护工作。县畜牧办负责按限养区、适养区有关要求对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和备案,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各相关部门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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