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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县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7 09:25:02 本文已影响

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县将深入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县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县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

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县将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有效防治散煤燃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的原则,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散煤治理,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散煤经营摊点、蜂窝煤厂等散煤生产加工企业、摊点。全力推广洁净型煤和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全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6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营造良好氛围20159月县政府出台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发布关于散煤治理控制大气污染通告。工信局牵头,宣传部和电视台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洁净型煤推广使用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不使用劣质煤及其制品,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散煤整治。从9月到10月底,由环保局牵头,组织工信、质监、工商、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工业区和各村两委做好配合,对本县区域煤炭市场、摊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整治封堵烟煤、劣质散煤及其制品的运输、销售和使用,引导企业销售洁净型煤或停业、转行,坚决取缔散煤经销加工厂、摊点、蜂窝煤厂。同时,每周定期拉网式排查一次,并不定期排查。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民参与散煤治理的氛围。

(三)推广洁净型煤。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保质保量储备原料,为尽快开工生产做好准备。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每生产一批次,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同时,要全力抓好型煤宣传销售工作,做好与各销售网点的联系和配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确保完成6万吨型煤加工配送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电视台会同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宣传口径,负责组织主要新闻媒介宣传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的重大意义及经验做法。

(二)工信局负责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预算方案;负责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争取上级建设推广补贴资金;负责提出洁净型煤市场指导价;负责协调清洁煤源,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材料需要。

(三)环保部门负责向上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扶持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负责对主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平安大道,南至邯大高速,北至北路以内的城区)外扩一公里范围内,及主干道两侧外扩500米范围内的散煤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取缔;负责对其他区域的没有环保手续的散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等坚决予以取缔;负责监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燃煤,除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外,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对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负责接受群众对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

(四)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和《洁净颗粒煤》标准的散煤;负责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加强型煤产品质量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煤质检验结果,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生产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商局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的散煤生产加工企业、散煤销售点;负责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六)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行动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煤炭车辆煤质进行抽检查验,严控劣质散煤进入县境。

(七)综合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取缔主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使用散煤加工食品的店外经营摊点。

(八)安监局负责监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九)农业局负责推广高效节能炉具。

(十)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摊点、蜂窝煤厂采取断电措施。

(十一)财政局负责将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负责保障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督导检查工作经费;会同工信局、环保局研究制定洁净型煤推广使用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补贴资金监管;负责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的核定和补贴资金的落实。

(十二)审计局负责对洁净型煤推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审计工作,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各乡(镇)、工业区是辖区内散煤治理、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治理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地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案。各乡(镇)、工业区要尽快将2015年型煤推广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村委会,并制定方案列出分解任务清单于2015915日前报县工信局(政府前楼115房间),联系电话:7289115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成安县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工信局、环保局、整规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电视台、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物价局、农业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三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工信局牵头,工信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环保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定期召开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调度会,组织年度考核,发布政策信息等。

2.监督检查组。由环保局牵头,环保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洁净型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效果。

3.资金保障组。财政局牵头,财政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环保局、工信局、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措推广资金,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建立散煤治理执法机制。整合环保、质监、工商、交警、交通、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资源,重点瞄准生产加工、散煤运输、散煤使用三个环节,采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举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环保、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散煤燃烧污染、煤炭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质量等方面的社会监督,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散煤污染违法行为,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散煤治理大格局。

(四)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散煤治理和型煤推广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周二、五下午400前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前楼115房间,电话:7289115)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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