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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7 09:55:02 本文已影响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为维护和促进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全县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维护和促进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全县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3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积极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打造三省交界地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和消费中心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具有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消费环境不断完善、消费规模不断扩大,打造一批具有健康服务产业特色并能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的健康服务体系,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提供重要力量。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科学制订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等,为社会力量开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县医院、县中医院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2、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依托县医院、中医院2家二甲医院,根据医院学科优势,坚持差异竞争、错位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依托大型医院人才技术优势,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促进人才、设备、技术、科研等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全县现有20个健康小屋基础上,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健康小屋”全覆盖。推进二级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3、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鼓励企业、商业保险、民办医疗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省、市社会办医联系点。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有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4、更好推进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透明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1、积极推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快速发展。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力争到2017年,全县30%的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的发展模式,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纳入定点范围。鼓励二级医院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力争到2020年,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探索建立由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服务对象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理财收益冲抵服务费用。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合作。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2、积极拓展乡镇健康养老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8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老年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基本实现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建立并推行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制度,鼓励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健康服务。推进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相应级别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设施。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1、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等疾病防治中的广泛应用。完善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治病服务功能和服务网络,推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2、推动中医保健服务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提供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放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条件,强化相关工作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3、加快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以以岭药业为主导企业,重点推进中药饮片、中药制药、保健饮品等中药延伸产业的发展,深化中医药二次开发,扩大优势中药材品种规模,提升竞争力。充分发挥涉县中药材资源优势,以大宗道地和特色药材为重点,加强全县各类中药材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集中药种植、加工,医贸于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中药材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四)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

1、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养生美容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推进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开发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检后跟踪干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

2、发展全民体育健身服务。充分发挥我县国家级“环京津冀户外休闲健身基地”作用,重点做强“五指山”登山比赛、“全民健身长跑迎春”、“女娲杯”健身舞等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依托我县自然山水、生态旅游等资源,进一步开发休闲乡村游、徒步山水游、五指山滑雪等休闲健身项目,拓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建成县级中型全民健身中心,100%的主城区街道和8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及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服务。大力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和适合青少年生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20名以上。

3、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健康文化,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创作带有地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歌曲、小品剧、广播剧、影视剧等文艺作品,营造健康文化氛围。通过举办群众广场舞蹈培训、开展群众广场舞比赛等文化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活动。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文化产业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托我县旅游资源,培育和打造以生态资源、水力资源、冬季滑雪资源、生态农业资源为依托的度假产品,以娲皇宫虎山度假区、青塔湖休闲娱乐度假区、东山农家乐休闲旅游、龙山公园、漳河水上漂流等项目为重点,开发集康体养生、娱乐休闲、健康疗养等功能为一体的健康旅游综合体项目。

(五)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1、发展医药产品研发制造和流通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博特制药、 以岭制药、正德制药等医药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化学制药和生物制药,推进中医药、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五大板块”的协调发展。突出高端引领,以智能化、网络化、移动化为方向,发展现代医疗器械、康复装备和健康智能终端装备等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医药商务,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

2、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康复服务领域,引导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卫生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中心等。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并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

3、发展健康食品产业。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引导企业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定点屠宰,逐步取缔畜禽市场现场宰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利用中药材等特色动植物资源开发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推动保健食品与养老服务、美容保健、医疗康复等行业的融合。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带动全县餐饮服务业繁荣发展。到2020年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1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到20个,绿色食品认证达到10个,有机食品认证达到10个。

(六)创新发展健康信息服务

1、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依托建设“智慧城市”,加快我县医疗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三大技术,加快建立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发展“智慧健康服务”、“远程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

2、开发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市县乡镇三级远程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网络和中心,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会诊、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监护、手术指导、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探索发展网络医院。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

(七)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健全补偿分配机制,合理控制盈余水平,切实解决全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涉县辖区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对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落实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与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二)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和公开健康服务相关行业设立标准、审批程序等,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明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健康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三)加强规划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项目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采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健康服务业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非营利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  

(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快护士、养老护理员、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将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大力引进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并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七)促进健康消费。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健康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独、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消费补助政策。

(八)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健康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商、食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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