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防城区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督学责任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建立督学责任区,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部门功能。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和评价工作,是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更好地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机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强区的宏伟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督学责任区领导小组。
组 长:卢广东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黄邦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仲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龚义秀 主任科员(拟聘督学)
许其奕 政工人事股股长(拟聘督学)
凌宗民 区教研室主任(拟聘督学)
张述权 办公室负责人(拟聘督学)
宋挺刚 督导室负责人(拟聘督学)
陈世权 财务基建股负责人(拟聘督学)
郑云辉 教育股负责人(拟聘督学)
王宝民 安稳办负责人(拟聘督学)
郑科传 电教站负责人(拟聘督学)
侯兴宁 区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拟聘督学)
郑文斯 区招生办主任(拟聘督学)
周冬梅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人(拟聘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挺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三、责任区划分
根据我区学校网点布局,将全区划分为五个督学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22所学校)
防城港市第三中学、防城港市第五中学、防城港市第六中学、防城港市第七中学、防城区第一小学、防城区第二小学、防城区第三小学、防城区第四小学、水营小学、文昌小学、珍珠小学、黄竹塘小学、水田小学、鲤鱼江小学、大王江小学、城南小学、佛堂小学、滩头小学、扫把岭小学、冲仑小学、冲稔小学、区幼儿园。
第二责任区:(18所学校)
峒中中学、板八中学、那良中学、那垌中学、那良中心校、大勉小学、那旺小学、民生小学、大村小学、板蒙小学、那垌小学、滩散小学、峒中中心校、板八小学、那涯小学、板兴小学、峒中小学、尚义小学。
第三责任区:(24所学校)
那梭中学、华石中学、江山中学、茅岭中学、那梭中心校、那钦小学、平木小学、稔稳小学、那富小学、那夏小学、东山小学、华石中心校、江山中心校、两头龙小学、潭蓬小学、三块石小学、白龙小学、茅岭中心校、美丽小学、沙坳小学、大陶小学、小陶小学、响水小学、那梭中心幼儿园。
第四责任区:(19所学校)
扶隆中学、那勤中学、大菉中学、扶隆中心小学、点灯小学、电六小学、那勤小学、田心小学、那果小学、小峰中心小学、大菉中心小学、那排小学、山中村小学、万德村小学、米丰村小学、那蕾村小学、那为村小学、那德村小学、坡稔村小学。
第五责任区:(16所学校)
滩营中学、平旺中学、滩营中心小学、龙头石小学、那屋背小学、四和小学、垌尾小学、石合小学、六用小学、菠萝根小学、平旺小学、十万山中心小学、四方岭小学、潭蒙小学、垌平小学、太平小学。
四、责任分工
第一督学责任区:
组 长:卢广东
成 员:凌宗民 宋挺刚
联络员:黄凡勇
第二督学责任区:
组 长:张仲品
成 员:郑科传 陈世权
联络员:张世平
第三督学责任区:
组 长:黄邦灵
成 员:郑云辉 周冬梅
联络员:颜 亮
第四督学责任区:
组 长:龚义秀
成 员:张述权 侯兴宁
联络员:张 弦
第五督学责任区:
组 长:许其奕
成 员:郑文斯 王宝民
联络员:施 海
五、督导任务: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工作方式
遵循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督学责任区在教育督导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计划和督导评估的程序开展工作,并通报结果。
2.督学责任区检查工作以日常随访和专项检查为主,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个别访问、问卷调查、随机测试、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3.时间安排,日常随访一般一个月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一般每学期3次以内;全面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
4.督导室、督学责任区及学校之间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情况反馈制度。督学责任区要建立调研和建议制度,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存档保管,为解决问题,办好学校而发挥督导责任区的职能作用。
七、结果运用
1.区督导室每年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督学和学校工作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和主要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
2.责任区督导结果要向教育局和督导室报告。
3.督导室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和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利或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纠正。
4.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责任区督学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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