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防城区林业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二条 我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三条 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中,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办事,不得朝令夕改、另设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 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中,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许可过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五条 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中,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挂牌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挂牌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六条 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中,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将备案变为行政许可,或仍在执行己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2、在法定许可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的;
3、无法定依据,将行政审批及资格、资质认证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条件的;
4、因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未发现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己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或发现后仍不撤消原行政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凡违反本实施意见所列行政许可过错行为的,除按本实施意见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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