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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8 12:45:02 本文已影响

2017年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7年大安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省政府、白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我市按照省、白城市政府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各乡镇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求我市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健全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3.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关管理部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做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各乡镇健全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4.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要求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管理部门要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机制。

3.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管理部门考核,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各自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在我市要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相关管理部门要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市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要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我市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市政府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度,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要制订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畜牧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抓好创建工作。各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村也要确定12名监管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今后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进行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国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担负起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前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基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对污染企业严格治理,及时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意见,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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