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州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江州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州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评审的指导意见》(桂“双高”蔗发〔20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自治区抽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双高”蔗办发〔2016〕7号)、《关于建立市、县(市、区)级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双高”蔗办发〔201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3号)精神,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6年起,实施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项目建设的“双高”基地片区,江州区各有关关部门按本办法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工作。2014年、2015年未完成项目评审或验收工作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江州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办)是“双高”基地项目评审、验收的组织单位,负责组成评审、验收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双高”基地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建立专家库
第五条 “双高”基地建设涉及行业多、领域广,为确保项目评审、验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项目评审、验收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服务作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审和验收专家,组建江州区“双高”基地建设专家库。入库专家按经济、土地、水利、农业、农机等5个专业进行分类。评审和验收专家遴选范围包括江州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工程咨询机构、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糖企业和其他企业等。
第六条 项目评审和验收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能够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双高”基地建设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初级职称。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专业领域和行业、专业的国家政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个人愿意,并以独立身份参加江州区“双高”基地办组织的项目评审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愿意接受江州区“双高”基地办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评审和验收专家主要职责:对委托评审、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独立行使评审权利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评审、验收意见,并对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严格遵守项目评审、验收制度和纪律,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透露评审、验收工作内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入库专家管理:对专家进行“双高”基地建设相关政策与业务培训,严肃项目评审、验收工作纪律,推行专家评审、验收责任制,对入库专家根据工作水平与工作业绩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项目评审、验收专家队伍。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双高”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建设的申报书、设计方案的评审。
第十条 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评审专家组构成:
(一)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二)必须包括经济类(包括工程造价)、土地类和水利类;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比例不低于60%;
(四)评审专家优先从江州区专家库选取,若不能正常成立专家组的,再从市级或自治区专家库选取邀请。
第十一条 “双高”基地办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专家独立评审、集中评议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先评审后立项的原则。项目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评审准备、集中评议、补充材料审查或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形成评审结论等。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双高”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包括经营规模化(土地整治)验收、水利现代化建设验收、种植良种化验收以及生产机械化验收。
第十三条 “双高”基地办在收到实施主体书面验收申请7个工作内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按单项验收为主,有条件的项目也可进行综合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由经济、土地、水利、农业、农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9的单数。各单项验收由“双高”基地办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第十五条 土地整治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地块规模。基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单幅地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面积在7.5亩以上;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00米。“双高”基地片区面积只包括实测红线范围内与“双高”甘蔗生产有关的田块、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二)土地平整。基地片区内单幅地块地面坡度控制在13°以内;拆除田埂,清除田间障碍物,便于机械化生产;开展必要的客土回填、表土剥离与恢复等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三)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应在4-6米,采用泥结石路面,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工作道路宽度为3-4米,道路密度要求在40米/公顷以上。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道路按照《土地整治工程 第一部分: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14)建设,路面压实度达90%以上,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四)排水工程。根据基地片区地形地势的实际情况按需建设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六条 水利现代化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水源工程。水源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优先取用地表水;选择地下水为水源时,开采的水量应低于含水层的允许开采量;尽量以地势高的山塘、水库作为灌溉水源,实现自流供水;水源紧缺的基地片区,可修建引蓄工程收集雨水作为灌溉水源。
(二)输水工程。科学选择渠道或管道,合理配套田间管道工程;管道输水工程干支管配有满足灌溉用水要求的出水口。
(三)田间灌溉工程。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有地面滴灌、地埋滴灌或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满足机械化生产要求。
(四)建后管护。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制定建后管护方案。
第十七条 种植良种化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种植品种。必须符合自治区公布的广西甘蔗良种目录范围。
(二)种植面积。实际翻蔸新种甘蔗面积。
(三)种植方式。采取标准化种植方式,即1.2米以上的等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3-0.4米的宽窄行种植,满足生产机械化要求。
(四)自2017年项目起,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2017年之前项目,“等行距种植,行距为1.2米以上,宽窄行种植,宽行距为1.2米以上,窄行距为0.3-0.4米”不作为“双高”基地生产机械化验收和种植良种化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生产机械化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耕作环节。采用农业机械进行深耕深松、机犁机耙等整地作业,深耕深度30厘米以上,深松深度40厘米以上。
(二)种植环节。采用机械进行种植;新植甘蔗行距采取单行种植的,行距在1.2米以上;采取宽窄行种植的,宽行行距在1.2米以上,窄行0.3-0.4米。
(三)管理环节。采用中耕培土机械进行中耕培土;培土后蔗垄高(垄顶至沟底垂直距离)8厘米以上。
(四)收获环节。根据地块大小和行距选配合适的甘蔗收获机进行收获。
(五)“双高”基地生产机械化项目由江州区农机中心组织验收,报江州区“双高”基地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