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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大新县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9 11:10:02 本文已影响

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新县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大新县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


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的要求,有序推动我县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衔接顺畅。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

(二)公平公正,一企一证。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三)权责清晰,强化监管。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四)公开透明,社会共治。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三、实施范围

大新县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排放工业废气或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等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工作任务

20176月底前,完成全县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201712月底前,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13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制革、石化、炼焦化学、化肥、农药制造、制药、水泥行业、平板玻璃行业、钢铁、有色金属、电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全县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开展宣传培训。宣教股牵头,污控股配合负责于2017510日前,召开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工作部署会。加大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宣传力度,做好排污许可制度解读。编制国家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关宣传资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和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逐一告知新版排污许可证公告内容和要求,确保辖区内每家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知晓政策规定,充分认识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调查摸底。污控股牵头,环境监察大队配合负责对辖区火电、造纸以及重点行业(13个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设施等,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三)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污控股负责制定大新县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登陆“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解答其在申报当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申报做好服务工作。

管理股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包括排污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许可证核发流程等资料,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本辖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排污许可证纳入污染源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据核发排污许可证内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执行情况。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或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协助管理股清理辖区工业企业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监测站负责指导企事业排污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工作。

(五)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联审制度。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污控股、管理股、监测站、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的排污许可证联合审批小组。收到企事业排污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联合审批小组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联合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受理、准予许可的决定。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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