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凭祥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6〕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凭祥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凭祥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嵩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岑美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蓝文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春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陆永泉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阮利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曾金兰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何南松 市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马兴华 市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黄耀忠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宁昌斌 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蒙坚豪 市高级中学校长
韦宪良 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黄保仁 市第一中学校长
黄文土 市夏石中学校长
农朝安 凭祥镇中心小学校长
农寿旻 友谊镇中心小学校长
刘日川 上石镇中心小学校长
黄静宏 夏石镇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蓝文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金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为李振强同志。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专项治理时间:2016年5月—12月,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一)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三位一体宣传网络,通过召开师生专题动员会、举办家长培训班等方式,开展签字仪式、书写承诺书等多种活动形式,营造声势浩大的校园欺凌治理氛围。
2.加强教育。各校要结合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教育学生团结友爱,珍惜同学情、师生情,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聚众斗殴等,树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学校政教处和共青团、少先队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联合开展教育活动,坚决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袒护学生的错误教育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格局。
(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1.各校要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防患于未然,将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教育管理作为重点工作,采取约谈、家访、心理疏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2.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建立举报投诉箱,安排专人定时获取并解决投诉信件,排查隐患。
3.各校要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理工作,营造法治安全育人环境,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学校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安稳办、基教股要明确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掌握治理工作情况.
2.市教育局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督导室报告。
3.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各镇中心小学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学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确保本校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校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本校实施方案纸质版交局督导室(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学校材料的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专题宣传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逐级上报,局督导室将根据各校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于2016年9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督导室(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学校材料的汇总上报)。联系电话:8530531,邮箱:dds8530531@163.com,联系人:李振强。
(二)县级普查。2016年9月25日前,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凭祥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崇左市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崇左市教育局。
(三)上级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国家、自治区、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