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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玉林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19 18:50:02 本文已影响

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玉林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玉林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整)


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共担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共创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到2020年,玉林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九洲江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同时完成粤桂两省区共同确定的治理目标,其中:2016年,陆川县九洲江干流飞鹅岭电站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九洲江支流北豆江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古城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博白县九洲江支流宁潭河和圭地河达到Ⅴ类标准、下垌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南流江流域考核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南流江流域的一级支流绿珠江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北流河(绣江)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北流河流域一级支流杨梅河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水质达到优良;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各县(市、区)交界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2016年,空气环境质量比2015年进一步改善,玉林城区、各县(市、区)城区PM10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56μg/m340μg/m3SO2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

(三)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016年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营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玉林市下达目标之内。

(五)环境执法目标。各排污单位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6630日前,完成“未批先建”“久试不验”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切实改变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法生产的不良局面;2016年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比2015年大幅增加。

三、任务分工

(一)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防治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丘德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质监局。

2.主要任务

1)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2) 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技术改造。20164月中下旬,分行业开展调研,完成重点行业现状调查报告;20166月底前,制定“十大”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案,分年度实施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水洗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3)推进九洲江流域产业转移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完成陆川九洲江流域上游中小企业产业转移园以及博白旺茂九洲江流域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整治燃煤小锅炉。20168月前,对玉林城区内31台燃煤小锅炉进行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生物质颗粒。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精神,重点推进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严格淘汰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锅炉,把好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关。城区内不准新建每小时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予监检和登记发证。加强对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4月上中旬,依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十三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制定2016年度方案,分级报工信、环保部门备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6)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7)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严格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促进园区产业集聚,进一步推动工业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8)优化空间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在城区及其周边调整产业结构,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83号)和《玉林城区整顿治理砖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争取到2020年完成城区工业企业“退城”目标。

9)推进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陶瓷、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改气等污染物削减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10)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养殖污染防治和河道清理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邓长球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委、林业局。

2.主要任务

1)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20164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九洲江流域养殖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南流江、北流河(绣江)流域畜禽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按沿岸至200米、200米至500米、500米至2公里和2公里以外等5个区域分别列表统计。

2)清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24号)精神。2016年底前,以县(市、区)为单元,把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要生态区位和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20163月、6月、9月、12月,分批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总数的30%60%90%100%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没有意愿、没有能力建设养殖污染防治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鼓励引导实施高架床+益生菌+综合利用的养殖模式改造。重点加快推进九洲江、南流江流域禽畜粪便及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续建工作。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高架网床、干清粪、黑膜沼气池、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采取“种养结合”模式,降低养殖污染。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

推进生猪小散养污染集中整治。20166月底前,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大力推广陆川县“聚银养殖模式”,引导和扶持小散养殖户以“公司+农户”模式集中经营,建设高架网床,集中治污,推进养殖废物集中处理。加快建设九洲江、南流江等重要流域内生猪小散养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示范点。

4)加强养殖证核发工作。加强执法,健全证照核发,依法核发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证,实行持证养殖,打击非法养殖和违法排污,依法清理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设施和养殖活动。

5)清理主要河流。整顿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非法采砂,建立禁采区;打捞清理畜禽尸体、水浮莲等漂浮物。

6)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生物粪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环保要求。逐步开展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氮磷含量监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在九洲江流域的陆川、博白两县创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种植示范项目。

(三)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莫荣新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现有污水处理厂提高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玉林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陆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对北流市、博白县、容县以及兴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20164月底前,全市已建成的21家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完善21家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20163月、6月、9月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80%85%。四是到2020年,玉林城区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左右,各县(市、区)镇级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85%左右。五是“十三五”期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六是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镇级污水处理厂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玉林城区、各县城城区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治理等措施;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6年底前,玉林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投入使用,形成100/日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2020年底前,玉林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进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北流市要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019年底前,所有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4)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玉林市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6年再生水使用量达到2千吨/日,2020年达到1万吨/日。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64月完成玉林城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2016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17年底前,玉林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16年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 2017年以清淤疏浚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清除水体底泥中所含的污染物;2018-2020年以生态修复为治理黑臭水体的主要手段,通过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

6)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不安排洗车设施的不审批设计文件,不建好洗车设施的不审批施工许可,不正常使用洗车设施拒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不达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以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落实工程渣土处置消纳场所和运输路线,设置规范的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化管理,确保驶出车辆清洁,并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做好施工粉尘的防治工作,施工场地用洒水降尘、运输通道、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等;每日北京时间12时至1430分、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进行公示。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出入口硬化、设置冲洗平台的场地、配备冲洗设施,清洗驶出车辆。

7)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玉林城区新建小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大幅度提高民用燃料天然气比例,减少环境空气的污染。

(四)流域水污染防治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祝小东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住建委、发改委、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委。

2.主要任务

1)编制流域治理规划。提出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工作措施,明确治理项目。

2)积极拓宽筹措资金渠道。各县(市、区)要将流域污染治理资金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预算,多方筹集,落实治理资金。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投入流域综合整治。

3)制订年度计划。各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对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按年度落实。

4)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落实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5)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履行粤桂两省区签订的《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将协议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广西九洲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2013-2020)》、《玉林市九洲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和《玉林市九洲江流域养殖业发展规划(2013-2020)》,指导陆川、博白两县组织实施《陆川县养殖业发展规划》、《博白县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南流江—廉州湾陆海统筹规划》。

(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祝小东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住建委、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市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委。

2.主要任务

1)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2016年底前,制定为期4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造纸、制糖淀粉、啤酒制造、有色金属、水洗印染、农副食品加工、中成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开展工业烟粉尘防治。严厉打击非法砖厂,玉林市城区周边15公里内无《排污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砖厂一律予以取缔。贯彻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粉尘排放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限产、停产整治。

3)加大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35/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4)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污染源排查,限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措施。完成5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1家储油库的油气回收。

5)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工作。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强化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安全处置。

6)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7)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强对现场监控设施运行的检查督查,每季度按照1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玉州区、福绵区和玉东新区各完成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一套;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8)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专业查污、专业治理和帮企治污。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检查城区附近的大型企业,促使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夜查力度,对建成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每月夜查次数不低于2次。清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

9)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11)加强城市执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推进综合执法,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每月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发现违法现象从严处罚。

12)加强巡查制止露天焚烧。对秸秆焚烧火点,发现一个、扑灭一个;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秸秆及随地焚烧垃圾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可燃物等行为。

13)加强油烟污染管理。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天然气供气覆盖区域的餐饮服务一律使用天然气或电能,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玉林城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一律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1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泥头车”管理纳入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消除“泥头车”扬尘污染。

15)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严格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玉政发〔20083号),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可行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个人落实片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燃放的要依法处置;组织街道社区两级的力量,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

16)加强砖厂整顿治理工作。依照《玉林城区整顿治理砖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整治行动力度,对于玉林经开区和陆川北部的砖厂要做到每半月一查,国土部门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对非法采矿和非法用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住建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或营业执照过期的企业。

17)加强未出售、未报建土地平整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未出售、未报建土地平整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平整后不能开工的用地应当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8)查处非法硫磺熏药行为。取缔硫磺熏药窝点。

19)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管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淘汰“冒黑烟”出租车和公交车,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分期分批实施油改气。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汽油机动车(如出租汽车、公交车、营运客车)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减少污染排放。市公交车公司购置30辆纯电动公交车,淘汰30辆旧公交车。

20)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管理。依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玉政发〔201526号),在玉林市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内不定时、不定点设岗巡查。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广西2016 -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102号)精神,严格报废车注销管理、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杜绝报废车非法交易。

21)提高机动车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环境综合执法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李庄浩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委、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政市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组织协调推进环境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执行,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利。

3)加强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七)宣传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禤甲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宣传部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市容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委。

2.主要任务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舆论监督活动,依法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

2)加强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3)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八)督查考核

1.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何文格  市委常委、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环保局、住建委、发改委、工信委。

2.主要任务

1)对承担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任务的市级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开展督查1次,督查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并进行通报。

2)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两方面。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及改善情况、其他重点环境质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管理:结合环境治理现状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考核要求,从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选取对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大的重难点任务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管理指标作为具体的考核内容。

3)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并严格问责。

4)把考核结果做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落实,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既要履行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河道整治“河长责任制”,将重点河流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分管领导及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调动全流域属地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考核。做好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的延伸,将考核对象延伸至各(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环保考核,参照《玉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

(四)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对关系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责任追究。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严厉追究其责任。

(五)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改革创新促监管方式转变,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率、执行结案率、责任追究等方面达到全区先进水平。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从快移送,商请人民法院定期集中宣判,提升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六)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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