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层水产畜牧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陆川县基层水产畜牧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6年基层水产畜牧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水产畜牧业科技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水产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高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陆川县水产畜牧业及技术推广体系情况
(一)陆川县水产畜牧业基本情况
全县14个镇,154个行政村,总人口108.71万,其中农业人口79.69万人。据统计,2015年存栏能繁母猪15.35万头,肉猪出栏110.12万头,销售中小猪119万头,家禽出栏2121.55万羽,肉类总产量11.93万吨,水产品产量2.56万吨,养殖业产值达24.7亿元,占大农业总产值的60%,农民人均收入10087元。
(二)陆川县基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我县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基本结束。设置县畜牧站、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及14个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等16个农技推广单位,并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16个农技推广单位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14个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实行以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管理为主和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全县154个行政村都配备了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每位村级防治员每月由上级和县财政发放补助工资565元。
三、实施目标任务
(一)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对镇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紧紧围绕本县水产畜牧经济工作重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到各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评,强化对补助资金和农技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效能。
1、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确保农技推广服务到位。根据我县水产畜牧养殖业情况和农技推广责任区域服务需要,建立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员队伍。落实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员包村、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服务、辐射带动农户等水产畜牧科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全县分14个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小组,每个指导小组负责指导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全县建立水产畜牧养殖示范户144户,带动周边农户1000多户。
2、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和农技人员奖惩制度,是对基层农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将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年度工作结束由县主管部门和当地镇党委、政府及农民群众(联系的科技示范户和任务区的农户,可采用第三方电话抽查的方式)对包村联户的基层水产畜牧农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精神物质奖励。并把农技人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进修的重要依据。
(二)不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1、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桂渔牧发[2013]116号)和(桂渔牧发[2013]11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继续完善并巩固“专家定点联系到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实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在全县选聘14个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小组共 98名指导员,对受聘者,由主管局统一发文聘用,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
2、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专家制度。按照我县水产畜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选聘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技术水平过硬、业绩显著的水产畜牧科技人员组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制定主导产业技术推广计划方案,研究解决我县水产畜牧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审核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开展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农民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监督和项目检查验收及对项目绩效考评、总结等工作。
3、建立完善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在全县14个镇154个村,围绕陆川猪、瘦肉型猪、罗非鱼等3个主导品种和养殖粪污微生物+狐尾藻处理与利用、罗非鱼生态养殖新技术、鱼苗育种新技术等3个主推技术开展示范户建设。全县遴选144个示范户,其中陆川猪养殖 43户,瘦肉型猪64户,罗非鱼养殖33户,杂交牛4户,通过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的实施,科技示范户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率达到100%,主导产业产值比非示范户增收22%以上。
4、建立健全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度。通过科技示范户带动周边 720户农户,主动接受主导产品和主推技术培训,提高水产畜牧养殖水平和效益,发挥科技示范户带头辐射作用。
5、强化信息报送
明确2名项目信息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农业推广网信息报送系统》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水产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培育
1、建立水产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3个(广西海宇牧业有限公司、陆川县万氏水产专业合作社、陆川县大桥镇龙剑水产养殖合作社),科技示范户144户。
2、组织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对示范基地和示范户进行专门科学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济效益。通过科技示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水产畜牧业生产。为消费市场提供足够水产畜牧产品,促进社会稳定。
(四)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基层水产畜牧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一方面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农技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足农民需要。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大培训。培训农民576人次以上,其中畜牧业养殖技术培训444人,水产养殖技术培训132人。
(五)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出版简报、印发项目宣传资料和撰写相关文章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扩大影响。
四、实施内容
(一)我县水产畜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我县水产畜牧业产业情况。经研究,确定陆川猪、瘦肉型猪、罗非鱼和草食动物为我县主导品种;养殖粪污微生物+狐尾藻处理与利用、罗非鱼生态养殖新技术、鱼苗育种新技术作为我县主推技术。
(二)选聘进村联户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员
1、全县选聘98名水产畜牧科技指导员。其中指导畜牧业111户,渔业33户。
2、农技推广指导员选聘条件:
(1)必须是县镇水产畜牧推广机构人员;
(2)必须获得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熟悉水产畜牧兽医技术业务,具有一定农村政策理论水平;
(4)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5)身体健康,能为科技示范户提供技术指导任务的技术人员。
(三)加强水产畜牧科技示范户建设
围绕我县的三个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由县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遴选出3个示范基地和144户科技示范户。
1、科技示范户的遴选条件
(1)科技示范户必须是养殖陆川猪、瘦肉型猪、罗非鱼的规模养殖场或草食动物养殖户。(优先选用高架网床规模养殖场)
(2)具有丰富养殖经验,能带头采用先进养殖技术。
(3)有一定群众基础,乐于帮助周边农户,能起辐射带头作用。
2、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主导产业分布情况,提出科技示范户遴选方案和分配名额,向社会公布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农户自愿申请,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审核,镇政府推荐,主管局统一评议,并张榜公示。
3、科技示范户培训指导
由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提高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水产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1、广西海宇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党恩。实施地点:陆川县良田镇三联村。实施单位:广西海宇牧业有限公司。技术指导单位:县畜牧站。指导专家:谢栋光(高级畜牧师)。示范内容:养殖粪污微生物+狐尾藻处理与利用。
2、陆川县万氏水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志龙。实施地点: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实施单位:陆川县万氏水产专业合作社。技术指导单位:陆川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指导专家:周志强(水产工程师)。示范内容:罗非鱼生态养殖新技术。
3、陆川县大桥镇龙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林威龙。实施地点:大桥镇瓜头村。实施单位:陆川县大桥镇龙剑水产养殖合作社。技术指导单位:陆川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指导专家:周志强(水产工程师)。示范内容:鱼苗育种新技术
(五)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
加强水产畜牧科技人员知识更新,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的形式,逐步提高水产畜牧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进度安排
1、2016年2—4月:完成2016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前期准备工作。
2、2016年5-11月:组织实施项目,完成项目总结和自我评价。
3. 2016年12月:项目总结验收。
五、经费使用安排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项目经费45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1、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信息采集补助11.25万元。
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差旅、信息采集等。
2、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 1万元。
主要用于聘请县内外名专家的差旅、交通、劳务等支出。
3、完成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任务绩效奖励2.25万元(不得用于个人支出)。
根据考核对推广机构进行绩效奖励。
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2.25万元。
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支出。
5、水产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贴5万元。
组织展示活动以及示范生产的种苗、饲料、兽药、试验设施等物资补贴。
6、农业科技示范户物化技术补贴12.25万元。
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兽药、饲料、种畜禽、水产苗种、实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贴。
7、采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贴2.25万元。
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
8、培训农民补贴2.25万元。
9、农技人员能力建设补助6.5万元。
主要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学习所需的费用;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到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管理
1、成立陆川县2016基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世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凌椿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傅剑武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泽雄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荣萍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程浩廷 局副主任科员
范丽营 局副主任科员、政工秘书股股长
罗俊荣 局会计
谢栋光 县畜牧站站长
陈乃瑞 县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工作对接以及材料收集、撰写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椿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范丽营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局政秘股、畜牧与饲料股、渔业股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5-7222241。
(二)成立陆川县2016年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专家小组和技术推广小组,明确信息管理员
1、专家小组。
组 长:谢栋光 高级畜牧师
成 员:何国青 高级畜牧师
刘加镇 高级兽医师
周志强 水产工程师
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2、水产畜牧技术推广小组。
赖超勋 温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陈 付 米场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谢天海 沙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技术员
宁春志 沙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叶 帆 马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畜牧兽医师
吴 强 平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廖国明 珊罗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刘春桂 大桥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陈日聪 横山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吴仁志 乌石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畜牧兽医师技术员
江 彬 滩面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庞祖春 良田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技术员
周志强 清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畜牧兽医师
叶俊彪 古城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助理畜牧兽医师
3、信息管理员
陈旭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杨 丹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4、聘请进村包户水产畜牧技术指导员98人。
(三)加强绩效考核
我局按照农业部和区局要求对项目实施小组实行绩效考评,客观衡量水产畜牧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水产畜牧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具体强化三方面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农业技术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二要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农业技术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三要强化三方考评制。建立健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镇政府和农民群众(联系的科技示范户和任务区的农户,可采用第三方电话抽查的方式)三方考评制度,对水产畜牧技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奖励先进,督促末位,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农业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制定并落实扶持和激励政策,对积极投身一线、认真开展科技服务、成效显著、农民满意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每年在中国生态农业网或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少于5条。树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提高农技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带动农技推广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六)做好档案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