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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北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0 12:00:03 本文已影响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北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北流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201911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北政办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我局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成品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局内贸股组织实施,民爆行业由局经济运行股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20181月前,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47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613 号)中风险排查管控的方法,组织经贸系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83月前,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组织完成本辖区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三)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20183月前,配合有关部门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其中,局经济运行股重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控。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2.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186月前,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3.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化工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于20176月前明确本市是否发展化工行业。其中,明确发展化工行业地区要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2017年底前完成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4.局内贸股负责督促全市各地全面启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由市人民政府指派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78月底前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3月底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20184月至201910月进一步深化提升,201910月底前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关闭、转产、搬迁。

5.配合的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 201910月深化提升)

(四)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强化相关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

(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在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颁布后,及时推动实施该专门法律,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2.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规定。

(六)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局内贸股督促全市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加油站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布局上有机融合)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2.各镇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七)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2.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同时,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4.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6.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7.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与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共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相应的惩戒。各镇相应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20183月底前完成)

(八)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与市安监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国家层面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2.局内贸股、经济运行股要与市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国家层面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20186月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201910月完成)

四、总体时间进度

20172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2月)。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桂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2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各镇、经贸局各有关股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

各镇、经贸局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经贸局运行股汇总后报送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和经贸局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镇、经贸局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向市经贸局运行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201910月底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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