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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贵港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0 14:45:02 本文已影响

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广西规划》),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贵港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贵港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广西规划》),结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贵港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作为主攻方向,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法制观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御能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为加快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四力”新贵港打造核心港口城市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目标,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

(一)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总体性目标。

全面完成《广西规划》和《贵港规划》提出的总体性目标,到2020年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压缩高危行业,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头抓好落实)

(二)全面完成《贵港规划》提出的6项约束性指标。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8%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8%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5%以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规划》、《广西规划》中“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的指标要求是在《贵港规划》送审后增加的,因此《贵港规划》没有确立该项指标,但“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的指标仍需落实。(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科学界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严格安全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保障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企业应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督促企业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保证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扶持引导、企业主体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高危企业安全准入。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或者工艺、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科技攻关,推广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和抢险处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与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动化和技术防范水平。(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争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排头兵”。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企业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事故“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工作,争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排头兵”。(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力争实现事故隐患的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

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安全生产,谁负责职业卫生”的原则,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等动态监管。创建“两支队伍”,落实“三项制度”,构建“四大体系”,努力做好“五项基础工作”,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遏制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保障劳动者健康。重点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 夯实应急救援基础。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完善企业、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指导监督高危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搞好应急演练,加强高危企业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职工自救逃生能力,提升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应急救援综合、专项实战演练和技术比武,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演练定期上报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加强市级应急管理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接,提升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形成多元投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机制。(市安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安监机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在企业隐患排查信息、标准化达标信息、违法违规处罚信息以及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等的互通互享,有力支撑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对接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效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全社会安全保险意识,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利益协调机制,组织职工开展反违章、防事故活动,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安全文明素质建设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技术,建立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理念、知识、技能宣传,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宣传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在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路口路段、道路桥梁等场所设置户外电子屏幕、悬挂标语横幅。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社区,形成以安全社区为载体,共建、共享、多元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和创建格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利用安全生产数据库,定期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让企业生产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安全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动安全文化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

为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载体作用,经过基础调查、信息收集、专题研究,贵港市在“十三五”期间将围绕安全生产主要任务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重点推进六项重点建设项目:

一是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项目。该项目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模拟仿真、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建立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的技术平台。(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二是安全生产教育体验基地项目。对接自治区中国—东盟安全生产教育体验基地项目,构建一个贵港市小型体验教育专门场所。(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项目。该项目是建设贵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行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信息化手段。(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四是高危行业企业、运输系统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该项目是建立到属地监管部门与矿山视频监控体系,开展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系统、渡口视频监控系统、高速公路重要交通设施超限运输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配合)

五是应急队伍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投资,配备定员指战员31名,以及相关专业装备。其中2017年计划补员9名,购买正压氧气呼吸器10台、救援作业车1辆、自动苏生器2台等专业装备,采购和安装安全生产技术支撑6大体系必需的设施、设备。(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配合)

六是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该项目是《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全市共计222条公路、800km隐患里程治理工作。(市交运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配合)

五、加强领导,落实《广西规划》和《贵港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贵港规划》实施领导小组。

为推动《贵港规划》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成立《贵港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贵港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有贵港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安委办,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相关部门为依托,成立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广西规划》和《贵港规划》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加强《规划》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贵港市安委会组织《规划》推进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贯彻《广西规划》和《贵港规划》确定的保障措施。

1.制定并落实各县市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抓好《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要与本《规划》确定的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工作机构,落实项目必需的建设资金,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人。(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要纳入贵港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贵港市安监局将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发改委关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本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本《规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底和2020年底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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