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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方案】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0 18:35:01 本文已影响

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粮食重金属污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粮食方案】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粮食重金属污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03号)文件精神,为治理、防控我市辖区内粮食重金属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粮食重金属污染,强化属地管理

(一)充分认识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化肥和农药滥用,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我市属于多种金属矿采区,矿区周边重金属易污染农作物生产的土壤,威胁到粮食生产这一民生命脉,必须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保障粮食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来统筹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支持。防范和治理粮食重金属污染,要强化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力度,合力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把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我市食品安全规划重点项目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三)抓好污染治理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乡镇及相关部门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严密防范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防范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长效机制,提升污染处置能力

(四)建立粮食安全监测、定点收购、专项保管和分类处理制度。加强重金属污染粮食的排查和处置工作。全面开展对2014年、2015年度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库存的排查,根据国家重金属超标粮食的检测及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加紧对污染粮食处置,相关费用成本主要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相关粮食收购储存企业)

(五)确保粮食收购入库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强化各类粮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粮油标准和卫生标准,切实解决粮食发生霉变问题。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加大粮食简易仓储建设力度。鼓励并引导粮食收储企业配置必要的烘干设备设施,加大对储存过程的防霉监控和出库粮食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检验监测力度。推广新型高效粮食储藏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相关粮食收购储存企业)

(六)设置指定收储库点,对辖区内重金属超标粮食进行定点收购和储存。要制定重金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和监管办法,合理布置、设定重金属超标粮食收购库点,从2016年度起,对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统一定点收购、统一定点储存、分类处置重金属超标粮食。收购、检验、储存、处置相关费用成本主要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相关粮食收购储存企业)

(七)按照国家要求,对重金属超标的粮食进行处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强化各类粮食收储企业主体责任,粮食收购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监测设备,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应具备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能力,全面加强入库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对重金属超标粮食要实行分类分仓储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定向销售。监督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八)大力推广和应用粮食重金属污染削减技术。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专业院校以及大型粮食收购企业研究推广粮食重金属污染削减加工技术。(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相关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九)鼓励科研院所、专业院校、大型粮食收储企业研究推广粮食重金属污染削减加工技术。加强污染粮食处置科技创新能力。在保障粮食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研究和推广有利于削减粮食重金属污染的加工技术。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重金属快速检测工作。大力推广削减粮食重金属污染的加工关键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工作。(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相关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高粮食企业储粮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配备重金属快检设备,加强粮食入库质量检验监测工作。强化入库粮食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与监管。健全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制,着力推进重金属、真菌霉素等现场快速检验监测工作。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市场粮食检验监督工作,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相关粮食收购储存企业)

(十一)对重金属超标粮食实行分仓储存、无害化处理和定向销售。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做好各类污染粮食的加工和转化的跟踪监管工作,特别是对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要跟踪彻查,组织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通过省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粮食拍卖,选择信誉好的工业用粮组织销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策性粮食销售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超期储存的粮食,实施跟踪销售监管。(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相关粮食收购储存企业)

四、加快详查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分级分类治理

(十三)在全国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基础上,摸清我市一般农区和三类重点区(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和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底数,并对我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进行土壤与主要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详查,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安全评估和安全等级划分,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划分土地污染等级,对未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土壤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的外源污染。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地重金属安全评估。在国家农产品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的基础上,开展我市一般农区和三类重点区(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和属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工作,开展全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安全评估和安全等级划分,实现农产品产地的分类、分级管理。(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五)对轻度污染的,立即治理和修复;对重度污染的,要实行退耕或修复保护。(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建立污染耕地修复机制

(十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重度污染地区退耕机制。强化土壤污染治理,采用适当方式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研究制定土壤治理防治计划,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和管理体制。(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七)污染土地不能退耕的,须选用耕种棉麻等非食用农作物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对土壤污染地点调整种植结构,由食用性经济作物改为非食用性经济作物,确保农民经济收入不减少。加强污染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有计划地调整被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和利用方式,对排查出的重度污染区域实行退耕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种植花卉、苗木等观赏植物,棉、麻等经济作物以及工业用的油菜、玉米等粮油作物。健全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制度、耕地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十八)轻度污染地区,推广农艺综合修复技术,减少重金属环境迁移和生物利用。通过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形成土壤修复治理适用模式,加快推广应用,逐步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和粮食重金属污染风险。对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应当参考目前国内优秀的治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酌情引进,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六、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优化源头治理模式

(十九)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及采矿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评估工作,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今后我市申请新上重金属加工的企业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周边,严控涉重金属废水、废料等污染物的排放,彻底消除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降低环境风险。重点监测工矿企业周边、矿山场地和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情况。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督查涉重金属排放生产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完善应急防控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

(二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域周边、排放重金属等污染导致土壤中重金属超标的工矿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斩断重金属污染源头。对于污染严重、排“废”较高的生产企业,正在生产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期限内还未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关停。对于还处于审批阶段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相关各部门不得为其“开绿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切断土壤污染的源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加大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预警监测、监控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牵头部门:市农经局;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推动涉汞、铅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抓好土壤修复治理试点示范,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十三)抓紧开展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牵头部门:市农经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二十四)加大研发投入,尽快筛选适宜我市的低镉积累型品种、土壤酸碱调节剂和重金属钝化剂,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和施用石灰等钝化重金属的土壤修复治理模式。(牵头部门:市农经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八、开展粮食重金属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

(二十五)加大粮食重金属污染风险监测经费投入,扩大监测范围,特别是对高风险地区要通过加密布点、增加监测频次等措施实施动态监控。(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开展粮食产地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及其与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相关性研究,为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种植业结构调整、农艺技术改良、治理效果评价和专收专储等提供科学依据。(牵头部门:市农经局;相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十七)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推进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开展信息沟通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十八)制定和完善粮食监测抽检信息通报制度,规范信息分布流程,建立粮食重金属污染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监测抽检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及时收集粮食及粮食制品检验监测信息,对于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通过问责等手段监督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粮食重金属污染风险和隐患。(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粮食重金属污染信息由市粮食、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政府。对热点敏感信息和不实传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涉及多部门的信息,由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回应。(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的信息,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意见后统一对外发布。对热点敏感信息和不实传言,相关部门要主动回应。(牵头部门:市粮食局;相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难度大、政策性强,市政府决定成立北票市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严密防范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防范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专项治理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落实到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高效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