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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1 18:55:02 本文已影响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供大家参考。

【交通意见】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意见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阜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施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公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任。为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实施到位、组织到位、成效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6月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一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市4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50户以上的条件。

三、坚持基本原则

(一)市级负责,多方参与。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建设管理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后报阜阳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下达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4月底前启动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实施方式。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县乡级公路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畅通工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单项建设里程较短、项目繁多的乡镇,实行打捆招标,合理划分标段,确保高效、安全、优质。

(四)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做到全覆盖。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五)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乡级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省级贫困县46万元/公里。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省级贫困县11.5万元/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省级贫困县23万元/公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补助标准:省级贫困县23万元/公里。

(二)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方案足额多渠道筹措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改、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要加强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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