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农业办法】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1 20:40:01 本文已影响

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重农、支农、兴农的浓厚氛围,鼓励吸引资本资金投资农业生产,加速农业转身,决定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特制定本办法。一、基金安排和扶持产业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重农、支农、兴农的浓厚氛围,鼓励吸引资本资金投资农业生产,加速农业转身,决定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安排和扶持产业

1.基金安排。2016年起整合各类农业发展扶持资金,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8500万元作为农业发展基金,根据发展基金使用情况逐年增加。

2.扶持产业。全县境内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农业、林业、畜牧、农业技术项目,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品牌创建、新品种引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绿化造林、农业科技创新等产业,向符合条件的“十个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十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十个畜牧业养殖场”倾斜,落实各类扶持农业发展政策资金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农业发展奖补资金。

二、基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一)农业产业扶持资金

用于支持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项目建设、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等。

1.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项目投资奖补。用于对本县泉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指定区域内从事经果林、花卉、常年中药材种植业和经营农家乐、休闲旅游服务业的经营主体。经果林、花卉和中药材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连续奖补5年,前3年每年每亩奖补1000元,后2年每年每亩奖补500元,中药材与粮食作物接茬,不予补贴;种植园区内生产道路按工程造价的50%进行奖补,灌溉机井按每口4000元的标准奖补;农家乐达到3星级以上标准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奖补3万元;休闲景点整修土方纳入乡镇“八小”水利工程范围进行奖补。

2.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重点支持10个县级园区,适当支持乡镇(街道)园区;园区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里不再统一招标;资金使用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以审计结果为准)的80%。在县级园区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有结余的前提下,乡镇(街道)园区经申报同意建设,不突破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上限,按实际投资的40%补贴。

3.省级农产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奖补。支持创建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对创建县级基地,露地生产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2万元;露地生产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5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4万元;对创建市级、省级基地,露地面积达到600亩以上,或者设施栽培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6万元、8万元。支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贸批发市场建立农残速测室、速测室面积不少20平方米并且正常开展自检的,每个农残速测室补助3万元。

4.种植业专项奖补。用于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1)设施蔬菜奖补:对新建钢架净棚面积30亩以上,大棚跨度一般在6米以上,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0米,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每亩补贴1000元(不含钢架西瓜大棚)。对新建无支柱竹木型日光温室净棚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0元;新建无支柱型钢架日光温室净棚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0元。

2)芥菜加工奖补:对购置芥菜加工配套机械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凭机械购置发票,给予购置款30%的一次性补贴;加工企业当年印制芥菜包装箱,并按质量标准生产,包装箱图案印有“临泉芥菜”、“临泉芥菜协会监制”字样,经临泉芥菜协会备案、审核,并订做5000个以上的,凭印刷费发票给予企业印刷费30%的一次性奖补。

3)品牌创建奖补:对新增认证的无公害农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新增认证的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每个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被评为市、省级名牌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被评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农产品,每个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4)农业生产设施奖补:对因生产需要,修建田间道路、养殖场区道路、建设仓储、晒场、农机库棚、产品展示厅、保鲜冷藏库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万元上,符合土地使用政策,按总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建设育苗工厂、生物组培室、农产品产地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购买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上,按总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粮食烘干机和无人植保机从事社会化服务的,按购机总额的50%(含农机具购置补贴份额)予以补贴。

(二)畜牧业发展资金

用于重点扶持全县范围内母牛、奶牛、生猪、肉羊、家禽养殖以及秸秆饲料化利用、肉羊和饲料加工产业发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等。

5.规模养羊场建设奖补。用于中原牧场建设,鼓励发展规模养羊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养羊场,羊舍面积达到600平方米,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的,补贴5万元;羊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存栏能繁母羊200只以上的,补贴10万元;对新建大规模的养羊场,羊舍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补贴20万元。

6.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用于补贴新购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机械、新建秸秆青贮池及氨化池。新购秸秆揉丝机、粉碎机、青贮包膜机等机械按购机总额的20%补贴。新建秸秆青贮池及氨化池200400立方米的补贴6000元;400立方米以上的补贴8000元。

7.能繁母羊保险和养羊业贷款奖补。对养羊场(户)参加能繁母羊和种公羊保险的,农户承担保费的40%,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支持羊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对发展肉羊养殖贷款给予贴息,按养殖户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补贴,每年结算一次,每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万元。

8. 肉羊、饲料加工产业奖补。新建肉羊屠宰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总额的15%一次性补贴,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屠宰加工10万只羊肉以上的企业,每只给予3元的奖补。饲料生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给予10%的补贴,加工机械给予15%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9.农产品安全示范县畜产品安全创建奖补。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场每个奖补3万元;对达到标准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动物检疫报检点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每个补贴6万元。

10.奶牛和禽类产业奖补。对新建或扩建能存栏100奶牛以上的牛舍给予10万元的补贴,以此类推,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省外引进的奶牛,每头补贴800元,国外引进的奶牛,每头补贴1000元。新(扩)建蛋鸡标准化养殖场,鸡舍面积800平方米、存栏1万只,补贴4万元;新(扩)建肉鸡标准化养殖场,鸡舍面积800平方米、存栏肉鸡6000只,补贴2万元;具备种鸡生产条件,有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从具有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种10000套以上,每套补贴10元。

(三)绿化造林奖补

用于全县“三线三边”绿化工程和森林增长工程补助。

11.“三线三边”绿化工程奖补。

用于补助3条绿色长廊(S102线谭棚至城关段、阜新高速临泉县段及阜新高速连接线两侧各200米以内)建设范围内连片种植林苗两用林、花卉、经果林3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验收当年起,前3年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第4至第5年每年每亩补助500元,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其它地段连片种植林苗两用林、花卉、经果林3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从验收当年起,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2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12.林业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经费。与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技术合作,每年合作经费20万元。

13.林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补。对新建林果产品深加工企业,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经验收审计合格后,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四)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奖补

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奖补配套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14.农业新品种引进示范奖补。用于农业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对引进、推广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经对比显示增产增效明显、经济效益突出的,经主管部门认证同意,按照引进新品种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品种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的林业基地,引进新品种2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奖补10万元。对建设规模10亩以上、亩均投资强度在20万元以上具有农业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展示功能的农业科技项目,考核验收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40%给予奖补。

15.农业科技成果专项奖补。用于配套农业科技成果奖补。

1)对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个新品种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项目,按照国家、省、市下拨经费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涉农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按照省、县1:1配套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照市、县1:0.5配套给予奖励。

三、基金使用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在本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项目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资金拨付

(三)会审单位

由县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批,根据项目实施审核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附则

1.本办法与县其它文件相同的奖项不重复享受。

2.本办法由县农业委、林业局、畜牧局、科技局等项目对口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临泉县 农业发展 管理办法 【农业办法】临泉县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