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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2 11:30:02 本文已影响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现提出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意见



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

(一)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及时公布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做到土地出让规模适度、有序推进,防止出现闲置土地、低效土地,提高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规定报县政府批准。

(三)规范地价集体决策机制。土地出让底价必须在土地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严格依据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因素,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严禁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和出让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出让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要严格保密。

二、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土地出让工作

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财政部门和出让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别是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土地出让规定,及时以“土地出让缴款通知书”告知县财政部门出让土地应该缴纳的出让金数额;出让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要按照出让合同及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并通知县国土部门土地交付情况。

三、执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制度

(一)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必须在公开出让活动前20日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在公开出让活动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探索建立网上集中交易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探索在网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在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

四、强化土地出让履约管理

(一)严格规划条件变更审批。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符合规定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或听证)等规划修改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后合同约定、规划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规范地价评估和地价收取。经批准改变规划条件的,必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县财政部门补缴数额。不得未经评估或授意中介机构故意低评等方式随意确定补缴地价款。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土地估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出具虚假失实评估报告的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

(三)依法处理违约违规行为。对通过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的,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及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出让文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让土地开竣工时间、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的监管。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规划条件建设的,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土地出让收益或溢价进行分成,不得违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受让方作为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产权人。

不得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必须全部缴清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割登记手续,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违约金,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缴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关于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招商引资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依法规范做好项目用地的出让和管理工作。

六、认真做好对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出让。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违规干涉正常的土地出让工作。土地出让行为被认定违法违规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腐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县监察机关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中认真履职,对土地出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县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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