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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3 18:35:01 本文已影响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4号),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将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地位,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健全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努力推进审计工作全覆盖

全县审计监督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努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促使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一)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围绕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实现全覆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对组织管理预算收入的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等特定事项,每年列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对执罚执收权集中和管理使用预算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3年内轮审一遍;对一般部门和单位5年内轮审一遍。

(二)深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审计部门直接审计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交办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由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实现对政府性投资占主导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

(三)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对象以任中审计为主,加必要的离任审计;B类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加必要的任中抽审;C类对象以离任交接为主,辅以必要的抽审。

(四)实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审计全覆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结合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安排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

(五)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强化对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职责情况的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社会保障类、扶贫类专项资金3年轮审一遍,对其他重点财政专项资金5年轮审一遍,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探索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以及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源全面审计。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进国有资源审计与预算执行、政府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源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严格保护、有效监管。

三、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七)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和不断完善。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

(八)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揭示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重大资源毁损、环境污染及工程建设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保证涉农政策的落实和民生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九)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关注重大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查深查透查实。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十)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环境、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对政府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的审计,对政策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四、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结果运用水平不断提升。

(十一)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整改责任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限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同时向县政府报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落实。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进行督查督办。审计部门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同时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县组织、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审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部门依法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认真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检查跟踪落实,严肃整改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并及时将审计情况反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府督办等部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问责。

(十二)完善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县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以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进行通报,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并通过政府政务信息等载体,对审计整改及时、认真且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正面通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五、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十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全面、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和业务等资料,不得限制向审计部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十四)加强审计联系协调。推进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公安、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沟通,在资源共享、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应当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结果。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部门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及时研究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审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审计全覆盖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把进人关口,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审计、财经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审计、财税、金融、财务、会计、建筑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招录人员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健全廉政工作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七)坚持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审计部门创新计划管理,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创新质量管理,注重审计过程的质量监管,积极打造审计精品项目;创新审计方法,积极探索完善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跟踪审计;创新成果管理,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十八)保障依法履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审计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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