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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工作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4 14:00:02 本文已影响

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南昌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工作方案



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整改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南昌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常态下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新定位,坚持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为主要内容,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和“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积极整改,达到完善一批用地审批手续,处置一批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纠正一批违法违规批地供地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用地行为,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惩处一批破坏耕地、非法批地责任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土地利用更加节约集约,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彻底整改,资源保护和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顺利通过核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东湖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辉红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万 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查秋滚 区政府办主任

刘小松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有根 东湖国土分局局长

傅子松 区监察局副局长

易年忠 区发改委主任

万晓荣 区城建局局长

邓震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江 丹 东湖规划分局局长

张志忠 区农办主任

熊林梁 区执法局局长

胡天诚 区金融办副主任

邹 斌 扬子洲镇镇长

张 群 董家窑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有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整改工作,汇总整改情况,与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组织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整改内容及措施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我市进行例行督查认定并反馈中涉及我区共312项需要整改和引起重视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推进整改纠正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项逐宗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和“消除违法状态”的标准,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迅速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纠正到位,顺利通过验收。在抓紧抓好例行督察发现具体问题整改纠正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一)“处理事”和“处理人”方面

1.对利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规供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的问题

整改方式:以撤销原供地批准文件,收回土地,重新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登记手续方式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力争在20161130日前整改到位。

2)关于“将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广场、河流水面以及机关团体用地等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直接登记为商住用途,用于抵押融资”的问题

整改方式:对城市道路、绿化用地、广场、河流水面等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用于抵押融资的,采取置换土地抵押物方式进行整改;无法置换抵押物的,采取提前还款,解除抵押方式进行整改。对机关团体用地,认真清理盘活,属于公共公益设施部分,予以剥离,并置换土地抵押物;属租用办公楼性质的,依法完善供地手续。

整改时限:力争在20161130日前整改到位。

2.对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较低,另有部分违法用地未进行立案查处”的问题

整改方式:对违法用地查处未到位的,要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对还未进行立案查处的,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和“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16930日前查处到位,1130日前整改到位。

3.对土地供应违规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

1)关于“土地出让金逾期未收缴到位”的问题。

整改方式:涉及政府拆迁排障和规划调整等原因的,加快清障,尽快交地,排障不能完成及规划调整的宗地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合同;涉及企业自身原因,加大催缴力度,并征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逾期不交的,启动司法程序。

整改时限:力争在20161130日前整改到位。

(二)建章立制方面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核查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形成管控措施更加到位、运作程序更加规范、执法监察更加到位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我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6618日开始,到1130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618日―810)区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施步骤,逐宗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召开整改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整改联络人、联系方式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于818日前报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 品;电话:8689153018679632940;邮箱:792129244@qq.com)。

()集中整改阶段(811日―930)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整改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整改纠正工作。对涉及违规审批的项目,该撤销批文的,立即撤销;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能够及时纠正的,迅速进行纠正;该规范的,立即进行规范。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总之,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和“消除违法状态”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查整改阶段(811日―930)各责任单位必须从20167月份起,于每月13日、25日按逐宗销号、半月报告的形式,定期书面向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胡 品;电话:8689153018679632940;邮箱:792129244@qq.com)。由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5日、28日前书面向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区政府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半月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半月一销号,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纠正、提高整改到位率。

(四)巩固提高阶段(101日—1031日)。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追根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纠正,规范土地管理,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包括规划、报批、供应、登记、抵押、执法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迎接验收阶段(111日―1130)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逐宗逐项核销情况进行自查小结,并于1031日前,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联系人:胡 品;电话:8689153018679632940;邮箱:792129244@qq.com)。区政府将根据问题清单核销情况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整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切实认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例行督察认定的312项的问题(详见附表1-3),要全力以赴,采取强硬措施,逐项逐宗整改,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扎实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区整改工作进度的,区政府将采取通报或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加快整改纠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最终影响南京督察局对全市验收过关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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