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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管理,促进村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4 15:25:01 本文已影响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管理,促进村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水平,指导和引导、支持和扶持村集体选准发展项目,培育特色经济,形成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管理,促进村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管理,促进村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产业用地、用房

管理,促进村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区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水平,指导和引导、支持和扶持村集体选准发展项目,培育特色经济,形成优势产业,提高集约效益,壮大村级财力,推动经济增长、产业转型、效益提升、发展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利用、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以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中小企业向标准化厂房集中、公司办公向总部集中为方向,着眼于完善手续、解决问题,理顺关系、提升功能,加强管理、规范运行,集约利用、高效收益,不断创新村级产业用地、用房规范、长效管理机制,挖潜力、拓空间、提质效,强税收、增收入、壮实力,助力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总量、均量、质量“三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集约与效益优先相结合。严格把握用地用房集约高效的导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布局,为产业转型升级释放空间,强化土地和房屋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和房屋利用效益最大化。

——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主体,以政府为导向,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的建设投资,有效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导入多样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出台扶持政策,完善配套设施,为壮大村级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村级产业用地、用房手续不全、低效利用、后劲不足等问题;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健全机制,合理、适度强化对基层的监管,做到管而有度、放而有序、活而有利,增强村级发展的自我调控和造血能力,推动村级产业高效、规范、持续发展。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全区已建、在建和待建产业用地用房,既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健全有关产业用地用房手续等,实现规范管理;又要按照“尊重历史、一事一议、合理可行”的原则,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城市化要求的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实现村级资产效益最大化。

——坚持分级指导与分类推进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区域推进、分步实施,对不同区域划分业态和行业,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的扶持、引导和监管,把握工作节奏、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青山湖区实际的村级产业发展壮大的特色路子。

三、主要措施

1.划定产业功能区。结合各镇、街道、园区发展实际,在总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将全区划分为三大产业功能区,明确主体范围、功能定位、产业业态。

中心镇域区:以湖坊镇、塘山镇、京东镇和上海路街道、青山路街道为核心,在地铁沿线、城市主干道沿线、十字街口、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的现代商贸商务中心,在中心镇域区逐步形成以都市经济为主的产业形态。

工业主导区:以罗家镇、昌东工业园区为核心,依托板溪环保产业园、小微企业产业园、各类村级产业园,在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冶金建材、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服装创意等新型工业。

生态农业、休闲游憩产业带:依托瑶湖沿岸、幸福渠水系生态优美、宜居宜业优势,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实现产业发展、城镇美化同步推进。

2.建立村级产业用地、用房数据库。区资产金融办牵头,会同区外经局,在前期对全区村级产业用房、用地进行初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核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纳入区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村级产业用房、用地的招商、管理、运营三者有机统一。其中,产业用房重点登记名称、地址、面积、土地性质、权属、楼层栋数、建设方式、证件办理情况、运营状态、存在问题以及适合承载的项目、业态等;产业用地重点登记位置、面积、权属、落实情况、地上附着物及其建筑面积、开发状态、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适合承载的项目、业态等。

3.合理设定企业或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合理设定企业或项目入驻门槛,重点引进用地面积小、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能带动上下游产品形成产业链的创业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项目。(1)凡是新入驻村级产业用房、用地的企业或项目,在业态上符合所在区域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对用地、用房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规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2)原则上新引进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0万元/亩。(3)原则上企业首期投资额必须达到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注册资本必须由投资方自行解决;严禁引入环境污染型企业入驻,必须保证入驻企业能通过环评标准。(4)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基础农业、生态农业项目一事一议。

4.强化村级产业用房租赁的管理。明确各镇、园区为责任主体,区资产金融办为监管主体,强化对村级产业用房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准入配置、调剂退出、监督检查等。原则上,村级产业用房出租一律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对外进行招租,按市场原则确定经营者,如引进三产服务业项目所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年(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且合同需报所在镇、园区核定。对原承租人续租的,要在原基础上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递增,具体市场指导价由各镇、园区自定,报区镇村资管局备案。对确定后的承租人一律不得进行转租。对已经签订的超长时限合同、违规合同、有失公平合同等,依法依规进行整顿清理,逐年逐步消化规范到位。对村级产业用房租赁税实行“先征后补”,原则上区级实得全额补助给所在镇、园区,再由镇、园区补助给所在村,用于支持村级产业发展。涉及产业用房的租赁、交易均按照《青山湖区经营性房屋租赁项目交易规则(试行)》(湖政发〔20118号)文件执行。

5.强化村级产业用地使用效益。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中小企业向标准化厂房集中的用地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1)总投资3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用地规模20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入驻标准厂房。(2)对产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依据控制性规划,一般应建造3层或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2,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得大于15%

6.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破解中小企业用地难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企业投资、管理成本,鼓励园区、镇村和企业新建、续建、改造多层厂房。(1)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涉及的各类规费,本区收取的部分予以免缴;标准厂房建设、出租、出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税费,区级留存部分全额留给所在园区、镇村。(2)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2014年以来新建成,面积在20000㎡以上、50000㎡以上、100000㎡以上,出租率达到50%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新建、续建、改造的多层厂房,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区、镇(园区)、村三级大力支持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手续。

7.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原则上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工业项目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对低效益或闲置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鼓励有偿收回或转让、依法收回等方式盘活、收回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8.鼓励产业园区规模化经营。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供地、集约建设、分期实施”的原则,打破区域限制,探索村级产业集中区建设。对中心镇域区内的湖坊、塘山、京东等镇村,支持其组团发展“飞地”经济,并在昌东、罗家优先供地。对有资金、有能力、通信息、善经营的村,支持其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推动产业规模集聚化、资源利用集约化发展。对现有的基础设施配套未到位、三年内未招商到资、开而不发的、规模不足50亩的村级工业园,坚决整合,减少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9.鼓励产业园区二次开发、升级改造。采取“升级一批、合并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对各村村级产业园分级分类分阶段进行升级改造,区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产业发展上给予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一事一议”。(1)针对具有合法用地手续、连片占地面积50亩以上、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村级产业园,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并按照等值交换原则优先在罗家、昌东片区选址进行置换和整体迁移;(2)针对证件手续不齐、占地面积2050亩之间、园区规划容积率低、产业低端的村级产业园,鼓励其通过打包合作、异地重建、入股分成的方式进行整体合并升级。产业园建成投产后,对村集体前2年内征收的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全部奖励到村,用于再发展。(3)针对无证件手续、占地面积20亩以下、园区规划不合理、产业业态原始粗放、无明显税收贡献的村级产业园,原则上不再保留,由村集体以合作方式或区、镇(园区)两级垫资支持将其纳入整体改造项目序列,整体拆除后进行重新规划,用于承载其他业态或项目。(4)升级、合并、重建后的产业园所招引企业,必须符合所在地区业态、投资、财税门槛要求。

10.加快推进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利用“三改”契机,按照安置到位、商业到位、平衡到位“三到位”要求,注重规划先行,在保障必要的住宅安置、配套设施前提下,合理调整二、三产业布局及企业落地要求门槛。(1)分类推进旧厂区改造,坚持将旧厂区改造与原地改造、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退二进三”等转型升级举措结合起来,按照不同规划功能,分类推进“空间换地”、“腾笼换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加快对全区村级低效利用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步伐,以低效用地上的违法建筑为突破重点,实施连片拆除、连片改造、连片开发,建设小微创业园、城市商业综合体、城市基础设施等,拓展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平台空间。

11.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模式。(1)对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支持其按照高标准、高水平要求,以独资方式建设一批有体量有质量的村级产业楼、产业园,并积极鼓励与企业合作、入股等模式,通过强强联合,提升村级产业项目的品质保障。(2)对经济实力较弱的村,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和引导村级采取合作开发、土地入股等经营模式;在村级财政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村级独资建设一些体量相对较小的产业项目,但建成后所招引企业必须满足投资额、纳税贡献门槛要求。

12.加快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村尽快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建章立制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村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村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改革采取“先试点、后铺开”方式,分期、分批开展,资产折股量化的范围、方式、比例等具体事宜,由村(组)成员大会按程序决定,报区村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完成50%以上,5年内全面完成。

13.集中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区村级产业用房、用地中普遍存在的证件手续不全、政策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区、镇(园区)、村三级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优势、加大上下协调衔接力度。对性质相对单纯的、区级层面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原则上由直接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所涉镇(园区)村进行配合,积极处理解决;性质相对复杂、需上级部门审定且区级缺乏相关处理权限的问题,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初步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统一上报,高位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解决问题。

四、保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村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统计、工信、监察、资产金融办、住建、外经、环保、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村级产业用地、用房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和村级产业发展的领导、任务下达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组、产业业态指导组、村级资产改革组、监管问责组等若干个小组和办公室,各小组分别由一名区领导牵头,对应职能部门具体参与并履行职能,对村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揽子推动。办公室设在区资产金融办,在全区抽调6-8名善于学习、勇于突破、敢打硬仗,懂业务、懂政策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办公室,村级产业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研究调度、督导推进、政策解释等主要职责,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各镇、园区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有关工作的对接及实施,确保层层推动,环环相扣,高效落实。

2.严格约束监督。区产业五人小组和领导小组要加强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的定期检查监督,对用地用房计划调节、闲置土地处理、用房合同管理和经营监管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镇村,要提出警告,责令限时推进到位。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国土、资产办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村级产业用地、用房建管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利益寻租、非法转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查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村级产业用地、用房管理经营中存在的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并不断修正制度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制度的“立、改、废”计划。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制度的联系对接落实到位,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中央、省、市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解释权归区村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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