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为双年,目前手足口病已步入高危流行期,据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我区手足口病发病数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手足口病各项防控工作,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右江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6年为双年,目前手足口病已步入高危流行期,据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我区手足口病发病数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区手足口病各项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手足口病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手足口病疫情在我区的流行;做好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救治能力,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右江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手足口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云舞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黄书亮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丁宁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作林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股股长
林 英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股长
韦天能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股股长
邓宝澄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卢建辉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中兴 区疾控中心主任
吴坤锋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 亮 区爱卫办副主任
田波瑜 百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苏红枣 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凌杏梅 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冬梅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黄 陵 汪甸中心卫生院院长
陆建章 龙川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应业 阳圩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万军 阳圩镇达江卫生院院长
黄作武 永乐乡卫生院院长
黄秀福 龙景街道卫生院院长
梁明达 四塘镇卫生院院长
黄越亮 四塘镇百兰卫生院院长
黄志诚 泮水乡卫生院院长
班一锋 大楞乡卫生院院长
李庆强 大楞乡龙和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助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教育组。
(一)办公室
设在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由黄书亮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疾控股股长黄作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控制组
组 长:黄中兴 区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梁荣华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负责组织实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监测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组织制定防制工作方案;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收集疫情资料,准确报告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及疫情处置,组织专家进行疫情综合评估,判断预警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 邓宝澄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 潘 辉 区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负责落实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建防治应急队伍。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药品、物资、人力贮备;确立定点医院,积极救治病人。?
(四)卫生监督组
组 长:吴坤锋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苏玉环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托幼机构、儿童聚集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五)宣传教育组
组 长:黄 彬
副组长:黄 亮 区爱卫办副主任
负责各新闻媒体对手足口病传染途径、症状体征及预防方法等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手足口病已纳入法定的丙类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手足口病病例诊断,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时,要认真对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中疫情报告的要求进行及时报告。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观察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疱疹,是否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为主,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二)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区疾控中心每日要对辖区手足口病疫情进行统计分析,随时掌握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流行特点,以便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及时有效防控疫情。根据疫情信息,查清病人的详细居住地址,将病人家庭及其密切接触者家庭以及村庄、单位、居民区作为处理重点。
1.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对病人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
2.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托幼机构、家庭要经常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毒,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出现病例后,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10年版)》中肠道病毒消毒方法进行分类消毒,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整治是预防感染的关键。对儿童要做到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家长、老师或保育员接触小孩前、替小孩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小孩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消毒;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餐具、奶瓶、床上用品、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游乐设施要用含氯消毒剂按要求进行消毒。手足口病流行期间不带小孩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做好家庭、校舍环境卫生,居室、校舍要保持通风,勤晒衣被;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治疗,不要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看病治疗。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如果出现病情变化,立即到定点医院治疗。托幼机构、学校要做好晨、午检和缺课学生登记追访,发现小孩有流口水、拒食、低烧,呕吐、腹泻、口腔粘膜、手掌或脚掌部出现疱疹,要及时带小孩到医院就诊治疗,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卫计和教育部门报告。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出现2例病例或1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时,要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2~3周,以保护易感儿童。
4.加强手足口病临床诊断和救治工作。区卫计局要加强对手足口病临床救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临床救治的技术指导。指定三级综合医院、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预检分诊和临床救治工作,要完善预检分诊,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中规定的诊疗原则规范地开展救治工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及各级非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必须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诊治,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二级(含)以上医院要成立以儿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小组,负责本院临床诊断及救治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完善诊疗记录,建立、健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行病学和传染源追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手足口病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积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定点医院及其他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非重症救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定点重症救治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区卫计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
在流行高峰(4~7月和9~11月)前和流行高峰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上述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区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区、乡、村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巡查指导,重点是加大对疫情报告、场所隔离消毒,发热儿童排查的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重点严查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违规收治5岁以下发热儿童情况,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控情况,严防隔离不规范、医护人员个人卫生及防护不到位造成的院内交叉感。对工作措施不力,造成疫情爆发流行;处置不当,出现死亡病例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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