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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案】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5 09:25:02 本文已影响

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江西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1号)和《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兼顾增量因素,科学测算2016年度各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综合加成收入,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原则,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二)坚持公益性。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不增加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为前提,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体现差别化。根据医院级别、医护人员职称高低、医疗技术难易程度、中西医类别等进行等级划分,实施差别化调整。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服务项目价格。

(四)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首先,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综合加成收入总额的90%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其次,以药品实行集中挂网限价采购所挤出的水份总额为基数,进行第二次调整;再次,进行收入结构监测,重点监测疗效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项目,依据监测结果再进行调整。以后,根据年度增量和监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直至医疗服务价格回归合理性。每轮调整均兼顾增量因素,增长幅度与本市GDP、医保基金增长幅度相协调,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市11所城市公立医院,即萍乡市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萍乡市第四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安源区人民医院、安源区妇幼保健院、湘东区人民医院、湘东区中医院、湘东区妇幼保健院。

三、改革内容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利润销售。自201691日零时起, 11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利润销售。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1.适当降低部分检查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合理弥补成本原则,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收费标准,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现象发生,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

2.合理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中医等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项目收费标准,以合理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

()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1.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参保类别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分公司省本级职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超过医保封顶线后纳入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调增后的门、急诊诊查费,按“保基本”的原则,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专家门诊诊查费报销与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同等费用,统一由基金报销13元。

3.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24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专科、同一职称等级医生多次就诊的,24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

4.各医院开设的便民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调整为1/次,三级医院调整为2/次,全部由个人支付。

5.困难群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部分补偿率不到位的公立医院,在同级财政补偿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予以平衡,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四)城市公立医院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和就诊卡、门诊病历工本费。

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标准

本次改革共调整51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改革共调高46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67项,临床诊疗类369项(包含手术、临床各系统诊疗、血管介入诊疗等),中医及民族医类31(详见《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调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改革共调低4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11项,检验33(详见《萍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三)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改革取消挂号费一项医疗服务价格。

(四)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以《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为基础,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均遵照《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691日零时起执行。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执行。

五、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发改、人社、财政、审计、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尤其是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政策。201691日零时起,全市11所公立医院必须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发改、人社、财政、审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及时做好改革衔接工作发改、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尤其是卫生计生、人社和全市11所公立医院,要在2016825日零时前完成价格调整的数据和报销政策对接、系统更新,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发改、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政策的解读、宣传,明确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只是结构性调整,不会增加患者负担,有利于遏制“大处方”、“大检查”,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将有关改革政策张贴在医院醒目位置。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医改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患者看病用药费用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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