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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5 10:15:01 本文已影响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我市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完整)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我市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任务要求,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标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标准化工作;合理统筹标准化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努力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改革分三步走:到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到2018年,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3个以上,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5个以上;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个以上;

——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30个以上;

——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以上;

——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化试点示范50个以上;

——国家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5个以上,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10个以上。

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标准化改革,研究标准化政策,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问题,推动标准制定实施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政策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规划当中,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优化完善地方标准管理。结合我市产业、产品特点,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针对产业特征,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步骤进行规划,提出未来我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指南,对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性的规划,明确重点产业科学发展的技术路径,推动重点产业的科学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做好团体标准制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可选择特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积极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同步行动,支持创新成果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简政放权,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有效提升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标准的推广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新型城镇化、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落户萍乡,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和增加试点数量,着力提高试点示范的质量效益和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着力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设立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大对标准化科研机构的投入,积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标准化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市内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技术骨干力量,搭建多方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标准化科研和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标准化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加强对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渠道,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标准信息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围绕“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结合地方实际,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支持鼓励特色产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加强我市重点贸易产品标准研制和标准的比对分析,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参与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研制。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标准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抓好标准化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有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强化标准化改革的政策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做好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实施试点示范项目的创建,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市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三)强化标准化改革的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宣传标准化建设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消费者、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的创制、实施和监督。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检科技周”、“质量月”等宣传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化改革人才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深化标准化改革的学习与实践,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提出推进标准化改革的创新性思路和举措。将标准化课程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广泛开展各类标准化培训,注重培养企业标准化人员,努力培育一批熟悉标准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标准化资金支持补助政策,每年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国家及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等予以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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