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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满城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5 18:00:02 本文已影响

满城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教育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满城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满城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完整文档)


满城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区教育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重大意义

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教育秩序稳定,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发展环境,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依法治教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3.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三、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8.《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

四、抽查主体和对象

对照权力清单,我局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二是教师资格的许可,三是对民办高中学历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

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事项为省教育厅委托实施事项,其监管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教师资格为从业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采取定期注册制度。本细则规范对象不涉及上述两项许可事项。

本细则的抽查对象为满城区教育局审批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学校。

五、抽查内容及抽查规则

(一)抽查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

2.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3.董(理)事会人员组成及按章履职情况;

4.教师聘用及权益待遇情况;

5.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6.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预留发展资金、合理回报提取情况;

7.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抽查对象的30%。对涉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抽查方式

抽查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逐条对照评估打分。二是联合检查阶段。在完成自查评估后,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送抽查材料。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年检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打分,提出检查意见。三是汇总阶段,各校将所有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上报材料进行会审,组织双随机抽查。

六、抽查结果运用

1.抽查结束后在区教育局局域网或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2.抽查结果认定为限期整改的学校,由所属区教育局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认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取消当年民办学校专项经费申报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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