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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县人口和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5 19:55:02 本文已影响

县人口和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定兴县计生局、定兴县公安局、定兴县卫生局、定兴县食药监局、定兴县妇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县人口和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县人口和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县人口和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集中

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兴县计生局、定兴县公安局、定兴县卫生局、定兴县食药监局、定兴县妇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两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12〕保市府办224号)等相关文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县、乡、村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强化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形成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值范围。

二、重点内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

专项行动以拟再生育的育龄妇女作为重点人群,以加强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作为重点环节,加大涉及“两非”行为机构和人员的排查力度,追根溯源,严肃查处所有涉及“两非”案件的机构和个人。

一是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县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超声波诊断仪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婴儿出生死亡登记、跨区域协作、群众监督、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服务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采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专人受理,一查到底。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于有案不查的有关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徇私舞弊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查处。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协调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促进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相关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出生人口信息预警机制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警示教育会、宣讲课堂、群众性文艺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对执业机构和人员、拟再生育群众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电视台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情况,在社会形成对“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成立以副县长王承先为组长,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妇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计生局局长许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6925871,专项行动举报电话:69227946925871。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参与“两非”案件集中整治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一)计生局

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和重点育龄妇女的分包责任制;会同县公安、卫生、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完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分乡镇、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计生、卫生、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查处“两非”案件;会同计生、公安、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B超准入制度和B超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等方面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县人口和计生局共同完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活产婴儿分性别统计,及时通报县人口和计生局。

(四)县食药监局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会同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计生局、卫生局共同完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五)县妇联

会同计生、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于2015416日至630日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416日—25日)

召开县计生、公安、卫生、食药监、妇联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将此次活动宣传传达到每个乡、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到每个育龄群众。

(二)治理阶段(426日—620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重点内容,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员,认真开展整治行动。采取的方法是: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进行自查,自查的同时,县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妇联五部门联合重点查处“两非”案件。具体要求是:县人口和计生局重点组织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自查,并完成承担的其它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B超管理使用单位的自查,并完善相关制度;县食药监局组织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自查,并完善相关制度。自查工作,务必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措施、有效果,并及时上报查处的案件,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与此同时,计生、卫生、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围绕重点单位和案件线索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三)完善总结阶段(621日—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行动,定期开会调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二)深化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文明观念。计生、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促进协调联动

计生、公安、卫生、食药监、妇联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各自职责,认真搞好自查,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与周边县、市要密切合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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