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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定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5 20:10:02 本文已影响

定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1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全县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定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定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版】


定兴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1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通过严查、严处、严管,摸清排污底数,全面排查环境风险,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消除环境隐患,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环境监管情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规范管理情况;执法监管、渗坑整治及督促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情况;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管理情况;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管理情况。

(二)对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及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水泥、涉重金属、印染、医药制造、化工以及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工业园区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部、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责令停产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情况;各类环境问题整治修复、监督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331日前)。乡镇政府(城区)要全面、认真、细致地对本辖区存在的排污企业及污染隐患的摸底排查,并认真梳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325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4月至6月)。各乡镇政府(城区)及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6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7月至9月)。各乡镇政府、(城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95日前,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告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各乡镇(城区)负责对辖区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上报县环保局。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排查出的企业的全面监测,确保整改到位。

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积极为各地提供专家及技术服务,做好生态恢复、渗坑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验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工作总结报告,督促乡镇(城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

工信局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国土局负责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

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交通局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

水利局负责检查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和周边水质监测工作情况;检查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的违法企业供水情况。

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住建局负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供电公司负责检查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协调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情况等信息全部录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利剑斩污”行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三)分类实施治理。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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