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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唐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精选推荐】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6 08:45:01 本文已影响

唐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唐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唐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精选推荐】


唐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各类网店、支持我县商务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形式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第二章 企业及网店奖励扶持政策

第四条 对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1)前五名的,按项目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乡(镇)、村级服务站点,按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五条 组织我县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人或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的青年,免费系统培训,依托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电子商务“大讲堂”,提高他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给予支持。

第六条 鼓励电商企业加强质量提升、名牌培育工作,提升唐县电商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开办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网上营销与店面销售相结合。

(一)对于网上年销售额达100万元—499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于网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999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于网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乡(镇)、村开展电子商务产业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达到创建标准的,经乡(镇)、村向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示范乡(镇)2万元奖励,示范村1万元奖励。(示范乡(镇)、村创建标准见附件2

第九条 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在本县开办网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网络销售业绩为主要标准,评选“十佳网店电商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奖励10000元;排名第二的奖励5000元;排名  第三、四、五的,奖励3000元,排名第六至十的,奖励2000元,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评选。

第十条 凡符合创业贷款条件(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未就业大学生)的网店店主,优先享受小额贷款等金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依托各类媒体,助推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对宣传信息数量和质量较高的新媒体平台、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影响较大的个人微博,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考核后,一次给予1000元奖励,每年奖励总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奖励项目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县政府审批。企业、个人、单位获得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对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相应资金,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本办法自20158月起试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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