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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蠡县抗旱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6 20:00:02 本文已影响

蠡县抗旱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蠡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平原,自古以来,旱灾频繁不断。每遇大旱,贫民背井离乡,四处逃荒,建国后,随着一大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成,抵御旱灾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变成有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蠡县抗旱应急预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蠡县抗旱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蠡县抗旱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蠡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平原,自古以来,旱灾频繁不断。每遇大旱,贫民背井离乡,四处逃荒,建国后,随着一大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成,抵御旱灾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变成有旱必灾为大旱轻灾,但是近几年来,由于降水稀少,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不断增长,连年超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人民生活受到影响,日益严重的旱情对新时期抗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县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特开展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制定蠡县抗旱预案,从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抗旱体系入手,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全民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给各级政府领导实施抗旱工作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依据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抗旱预案编制大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4.蠡县水资源规划。

(三)适用范围

该抗旱预案为本县总体抗旱预案,用于指导本县范围内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包括农业抗旱、解决人民饮水困难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坚持“统一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以防 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简便实用”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 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县农业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县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解决受旱区居民供水;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县邮政及其他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县电视台: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县供电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县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三、事件及相应分级

根据国家《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一)Ⅰ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县城缺水率>30%;农村饮水缺水率>35%,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二)Ⅱ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县城缺水率2030%;农村饮水缺水率25-35%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三)Ⅲ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县城缺水率1020%;农村饮水缺水率15-25%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四)Ⅳ级预警

全县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县城缺水率510%;农村饮水缺水率5-15%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渠来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统计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县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二)预警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县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五、干旱预防

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县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渠来水量及机井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以上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天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每天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3.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渠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县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县住建局立即启动县城抗旱应急供水计划,限制建设用水。

9)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县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饮用水源;全力开动沙河灌渠工程,积极提引王快水库水;启动备用水源,补充县城及附近区域应急用水;实对农村缺水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省、市支援。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3.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渠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县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县财政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县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县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饮用水源;全力开动沙河灌区工程,积极提王快水库水;对农村受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6.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三)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2.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县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渠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县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县区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四)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2.工作部署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3.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协调指导

县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6.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五)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损失评估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效益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二)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农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积极打井提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利用渠道、坑塘进行雨水集蓄,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提供抗旱灌溉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五)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同时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选种耐旱品种,提高抗旱水平。

九、监督管理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范围为各级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二到三次培训。

十、附则

(一)编制、审查与审批

县抗旱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二)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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