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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康保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7 12:00:03 本文已影响

康保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冀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康保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康保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康保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

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冀民[2013]73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县农村地区殡葬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推动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社会生态、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禁止在耕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公路两侧建设公墓,切实做到移风易俗,节约保护耕地。2015年工作任务:一是每个乡镇建立一处县级示范性农村骨灰堂式公墓;二是每个乡镇建设改造一处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公墓;三是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乱葬散葬坟头进行整治改造。

三、建设标准

(一)示范性农村骨灰堂式公墓建设标准。骨灰堂建设主体设计为砖混平房,房屋周边必须设置焚烧炉、管护室等配套设施,对院内外进行美化绿化,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骨灰盒存放规格:长80公分、宽40公分、高50公分。骨灰堂存放格位一次性建造数量应为:村总人口×5.8‰(年死亡率)×20年(使用时间)。

(二)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规模应根据当地人口状况,按照5.8‰的死亡率,20年使用周期合理控制,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依山就势、整齐划一、错落有致,台阶标准,墓地平台按2.5米进深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宽不得超过0.8米,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墓穴要大方、简朴、庄重,单、双穴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有简易便道、停车场、焚烧池等配套设施。

(三)乱葬散葬坟头整顿改造标准。要按照规定对全县范围内重点村以及耕地、林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葬散葬坟头进行整治改造,要求现有乱葬散葬坟头不保留坟头或只留一个小标记,以绿植代替坟头。

四、建设原则

(一)鼓励在火化区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火化区内每个重点村原则上可以建设一处公益性骨灰堂,但一般不再建设公益性公墓。

(二)严格限制在土葬改革区建设公益性墓穴式公墓。土葬改革区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重点村,根据需要原则上可以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规模较小的村可以联合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土葬改革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进行统一规划,严禁占用耕地、林地。

(三)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以及健康文明的原则,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当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土地上选点建设,或利用旧有的坟地等进行改建。严禁占用耕地、林地或在公路两侧及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进程。

(四)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由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兴办,为本辖区居民无偿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不允许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五)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绿色环保葬法为主,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永久寄存等节地、环保的生态葬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组议事会、老年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确保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墓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移风易俗的科学知识,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的社会风尚,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杜绝乱葬散葬坟头。

(三)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国土部门要严格公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林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办理公墓建设征用、占用林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县效能办要组织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等成员单位,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大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责任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要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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