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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办法】张北县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整)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7 16:35:01 本文已影响

张北县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张北县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张北县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整)


张北县旅游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执法科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是指: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

(二)申请上级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因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公民3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万元以上罚款,申请上级部门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四条  我局按照程序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行业管理科提交。

第五条  局行业管理科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第六条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科室深入调查取证。

第八条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机构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超出我局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我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九条  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第十条  局执法科室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第十一条  执法科室对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复核;局法制审核小组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制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制作、送达。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局执法科室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办法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律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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