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下载> 正文

【安监方案】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7 16:55:02 本文已影响

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略)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并消除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运输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并消除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运输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安全原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彻底关闭。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和生产经营单位压力气瓶检测不合格或超期未检即流入市场的行为。依照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为。

(五)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八)县邮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主管全县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资格和油品来源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电部门对“黑加油点”断电,并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城镇燃气输送管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氰化物安全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氰化钠(钾)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氰化物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严格氰化钠(钾)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严格硝酸铵、氰化钠(钾)的运输安全管理。

(二)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近年来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1.加快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

2.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4.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5.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号)要求,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住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突出重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4.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四)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整治

各乡镇安监、交通部门要从以下方面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整治。

1.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2.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

5.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

6.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7.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9.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10.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

11.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并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721日至8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安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三)整治治理阶段(821日至91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按照“五个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原则,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全面验收阶段(916日至1010日)

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着重检查各单位在前期整治工作中,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省靖江县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汇总上报县安委办,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报送整治情况和数据统计。726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安委办;对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整治治理、全面验收四个阶段,每阶段结束后,在5日内报送县安委办;10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  0313-5216060(传真)

 箱:zbxajj@sina.com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会决定从7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推荐访问:张北县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安监方案】张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