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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阳原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7 20:55:01 本文已影响

阳原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城市棚户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阳原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阳原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阳原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群众住房和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规,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进行整体改造,使阳原县城市建设和镇域经济发展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指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每年的县城建设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全部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对市场发育完善、有经济效益的改造项目,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方式,确定资质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对市场发育不成熟、土地级差低的项目,由县政府“兜底开发”。

(二)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业务部门抽调精干工作人员,分项目组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组,专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有抽调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期间与原单位脱岗,由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准调换。

(三)优化布局,完善配套

合理安排棚户区安置住房区域布局,统筹安排棚改地块做为安置房统建项目用地,通过统建或配建形式,充分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

三、改造范围

2017年谋划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涉及2273户。其中,御花紫苑三期棚户区改造210户,中苑路东侧二期棚户区改造1055,西苑路西棚户区改造285户,龙泉路东侧棚户区改造195户,化稍营镇通富街棚户区改造528户 。

四、方法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51日—630日)

由县房屋征收中心、西城镇、化稍营镇、棚户区拟改造片区村委会及片区拆迁户代表组成调查组,对被征收户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和实地测量,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附属物、“四临四至”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一户一档。2016年已经调查摸底和实地测量但未动迁的两个片区(西苑路西片区和中苑路东大巷片区)列入今年的棚户区拟改造片区范围,完善相关资料。

(二)制定补偿方案阶段(201771日—730日)

通过实地摸底调查和测量,在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基础上,根据各片区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研究,征求各片区群众代表意见等形式,制定完善《阳原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其中,化稍营镇通富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参照县城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宣传动员阶段(201781日—815日)

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发布片区征拆公告。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县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对确定棚改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发布公告。凡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公告发布后,公安、工商、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实行冻结。房屋征收各工作组及动迁单位实地认领征收任务,深入被征收户进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把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是造福于民的核心思想讲到位,把县委、县政府坚定不移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让利于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镇化率的根本内涵宣传出去。宣传报道组对征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动迁征拆阶段(816日——831日)

根据摸底调查和征询群众改造意愿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片区。若参与摸底调查同意实施改造的户数达不到95%的,该片区不列入棚户区改造规划,房屋不予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止。

(五)签订协议阶段(201791日—930日)

根据《阳原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各动迁单位与被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按照征收流程对补偿协议进行严格审核,为被征收户办理相关手续,核算补偿款,同时收回土地证、房屋确权证、购房协议、土地转让协议等相关证件并收验住房。

选择购买安置房的征收户根据签订协议和交验房时间先后顺序,持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中心证明去开发公司预登记安置房。

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选址:槽子沟棚户区改造片区、北关中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片区和东关御花紫苑小区西棚户区改造片区。

(六)房屋补偿及拆除阶段(2017101日—1230日)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征收中心根据征收进度组织施工队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清理建筑垃圾。对个别“钉子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

五、具体办法

(一)依法公开征收补偿标准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征收流程依法实施征收补偿。实现信息公开,做到政策、规定、程序、补偿标准、结果等全过程公开透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接受群众监督,采纳合理建议,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行货币化与安置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

2.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选择安置房,安置房建设由取得棚户区改造片区土地的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安置房的配建面积、销售价格、套数、基本户型、交房时间。

3.按照棚户区改造居民与征收部门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购买安置房。

4.原则上一户棚改户只能购买一套安置房,安置房的面积控制在120平米以内,取得不动产登记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多层安置房建设期不超过3年,中高层不超过4年。

(三)积极争取国家棚改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发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支持棚户区贷款政策,将棚改实施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全部纳入融资范围,最大限度争取贷款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央企国企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单位包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片区领导要对摸底复核、动员征收、协议签订、信访稳定等一包到底;各动迁单位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服从指挥、合力攻坚。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参战、亲力亲为、敢于担当。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对各动迁工作组实行日通报、三天一调度制度,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和谐征收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阳光操作、依法征收。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操作,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主动地帮助被征收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确保圆满完成房屋征收任务。

(三)深入广泛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宽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房屋征收政策和征收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收户全面准确地了解征收政策,做到清清楚楚征收,顺顺利利搬迁,明明白白补偿,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被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县监察局、信访局、住建局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干部群众投诉举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允诺补偿标准之外的补偿补助。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要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私贴乱补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征收工作快速、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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