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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张家口市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7-28 18:30:02 本文已影响

张家口市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张家口市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张家口市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卫基妇字〔20164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崇礼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1、本实施方案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在我区的,198712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2、自201611日开始,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

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1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二、补助标准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三、资金来源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省财政将视为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人数、补助标准以及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审核认定

“赤脚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

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原“赤脚医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原“赤脚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等工作;区成立由卫计、人社、财政、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原“赤脚医生”审核组,负责原“赤脚医生”资料的审核等工作。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将本方案传达到每一位原“赤脚医生”,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补助。

(二)申请登记

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登记。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与原“赤脚医生”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各乡镇完成登记工作后,报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连同本办法一并在各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汇总表及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乡镇政府,一份上报区卫计局,证件原件退还本人。

(三)审核认定

1、区认定机构对乡镇认定机构上报的证件资料逐一认定。认定时邀请同乡镇5名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

22015123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确认,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

4、对被认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在其原服务地和现生活地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5、认定工作结束后,证件资料复印件留存建档。

五、发放途径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由县财政局按月直接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赤脚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省文件要求,制定崇礼区原“赤脚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工作方案,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原“赤脚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对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的业务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以及各乡镇要发挥职能优势,配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实调查对象信息及认定中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原“赤脚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属地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导,开展好宣传动员、登记管理、身份和补助年限确认、人员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卫生院积极配合好乡镇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履行认定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16730日前完成认定统计,并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严格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以发放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为契机,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要离开村卫生室岗位。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

区、乡两级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将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原“赤脚医生”纳入养老补助范围,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弄虚作假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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