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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不足(8篇)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01 19:30:03 本文已影响

篇一:政务公开不足

  

  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5篇)

  第1篇: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

  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公务员之家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2021年领导作风建设整顿实施措施

  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县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实施措施

  一、加大生活用水资源保护,让畜牧业远离生活饮用水区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河道内养殖家禽的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水体污染;二是对凯江上游入河排……2021年市粮食局整顿实施措施

  我局于2021年

  6、7月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评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三个评议小组分别实地走访、调查了各县(市、区)粮食局和部分国有、民营粮食企业。7月30日,市六届人大……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

  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

  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范文网[]第2篇: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

  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xx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第3篇:信息公开检查整改措施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整改措施

  根据信息公开检查中我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住院病历记录不及时、医患沟通次数不够及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完善,我们已经作了整改,现汇报如下:

  1、召开了病区大晨会、全院职工会,通报了检查的情况,明确责任和要求。限一周内整改到位,然后自查,进行奖惩。

  2、再次学习病历书写规范和市人民医院甲级病历的样本,对现在架病历进行完善,达到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强调会后病历书写的及时、准确、规范,并做到持之以恒。

  3、对于医患沟通次数不够的已进行再次或多次沟通。

  4、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全的已做成公示栏对外公布,并就院务公

  开的软件资料不断完善,确保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题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4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目

  录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市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

  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3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

  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市和市直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

  5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

  6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政府对各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客运、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

  11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

  1、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底由市考核办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2、制定考核方案。市公开办根据市考核办总体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到位,编制考核细则。

  3、下发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市年终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4、明查暗访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公开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明查暗访的分数占年终考核分数的一定比例。

  5、实行实地考核。年终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

  6、考核汇总。市公开办根据考核组打出分数,再与平时明查暗

  12访的分数相结合,汇总各部门、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

  7、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公开办每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13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3.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

  10影响、不良后果的;

  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

  6.违反收费规定;

  7.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148.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

  11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办发[20**]**

  15号和**发[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应着眼于促进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我市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

  我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政

  12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含延伸机构)及下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的要求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

  16全,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具体;制度健全,责任追究落实,群众投诉上访渠道畅通处理及时,符合要求;群众评价满意,效果明显。

  第八条

  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3、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31、是否按**发(20**)**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

  2、是否按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和**发(20**)**号、**办发(20**)**号文件规定如实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必备形式:政务公开专栏或电子触摸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

  1需完善的形式:行政服务中心、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代表旁听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及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结果公开。

  3、依申请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14是否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1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建立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报告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制度;

  3、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

  (六)政务公开的效果

  政府和部门是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率分别为多少。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全面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到落实,效果明显,群众评价较好的,考核结果为优良;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政务公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工作,(一)、(二)、(三)、(四)、(五)、(六)中任何一项缺失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我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考核

  15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10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

  1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在向同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通报的同时向同级精神文明办通报。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考核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单项工作中有特色并得到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单项工作有明显滞后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制定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报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

  2或部门,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

  16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通报目标办。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政管理职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务公开的监督、指导,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1二、报告内容

  1、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17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3、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4、落实有关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的情况;

  5、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情况;

  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7、政务公开中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

  8、政务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上报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报告时间

  1、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市领导小组年底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2、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等特别重要的事宜,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3、按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22(二)报告形式

  1、口头汇报。一般主要汇报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汇报。

  2、书面报告。一般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向州领导小组汇报。

  3、集中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专题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

  18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

  23定。

  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四、行政机关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

  19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协调,参照本制度执行。

  24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及时编制、公布、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二)未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不及时更新已公开的25政府信息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六)未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者虚假公开的;

  (九)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前款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根

  26据职责和权限,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二)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1第七条

  有关责任人员包括:

  (一)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人员;

  (二)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对造成的影响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问题发生后,主动配合调查处理的;

  (二)及时改正错误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避免社会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

  2(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处理,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发生或者扩大的;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一年内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有关责任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在申请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

  22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参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2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各委、办、局、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办事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23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

  2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政府政务公分协调办公室会同监察、法制局、保密办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3(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

  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24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制定办法机关(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

  31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25(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32(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评议活动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评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上报市政府。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部门,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八、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6**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

  33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二)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

  (五)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

  34(六)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7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未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五条

  申请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确系违法或者不当的,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职权责令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职责。

  第六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5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行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九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应当

  28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

  36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着重合理性

  29审查。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

  3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十五条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政府信息公开不是被申请人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被申请人已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3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

  30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1第5篇:政务公开监督措施政务公开监督措施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查明环保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明确规定一次提出警告,二次调离工作岗位,三次停职检查。

  2、年初,局长与各股(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廉政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年终对照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33、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政务公开栏、州环保网站上公开监督电话、监督措施。开通专门用于对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的5、环保监督举报热线。在办公大楼办公区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制度、程序、排污收费标准等,方便建设单位、方便群众查看。

  5、定期向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印发《环保简讯》,通报环保工作情况。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和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向社会发放问卷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对于敏感建设项目,建立公众知情制度,邀请项目所在地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居民代表参加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在制定限期治理计划时,认真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在限期治理实施过程中,向社会各界公开限期治理单位、治理任务、治理期限,向治理单位公开治理方案,确定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程序,并将治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8、在中高考期间和重大执法活动中,向全社会告知活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支持环境监理工作。

  49、实行征收排污费通知书编号管理、集中会审等制度,从制度上避免人情费、关系费和擅自减免排污费现象的发生。

  政务公开整改措施

  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3篇)

  厂务公开整改措施

  村务公开整改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情况报告

  41

篇二:政务公开不足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它具有立法、政策和规范等有力机制,并且涉及全体主体全部义务。由于政务公开规范的不明确和政府部门的不负责任,一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首先,信息政策不完善。政府部门往往忽视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政策,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受到限制。其次,政府部门的实施力度不足。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或政府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但政府部门对政务公开的实施力度不足,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政务公开缺乏法律制度保护。政务公开常常遇到各种不公开的情况,而不公开行为是由法律制度缺乏来实现的,这样做会对公众权利造成损害。

  要纠正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度的保护。政府部门应出台各种有效的政策规定,强化法律制度,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次,要加强政府部门的实施力度。政府部门应出台更有效的公开政策,在全社会搞好宣传,提高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此外,还应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和可用的信息披露政策,以保障公众及时获取到准确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和痛点存在,政府部门应重视起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实施力度、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努力改进政务

  -1-

  公开工作,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安全愉悦的社会环境。

  -2-

篇三:政务公开不足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政务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树立政府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推动了“高效、廉洁、务实”政府的建立。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有的部门单位没有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门机构,有的部门单位虽然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有些部门单位没有提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政府行为的程序。但目前政务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臵、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除此,在公开

  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抽象、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有的单位是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这些既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及时参与政府事务的要求,也不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一些部门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很多公开政务信息大多限于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少,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四)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目前,不少部门已开始探索寻求合适的方式和途径来公开政务信息,一些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基本上有了较成熟的制度规范,选择了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的政务公开方式。与此同时,有些单位、部门的政务公开还处在起步阶段。

  二、原因剖析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政务”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务公开受阻。政务公开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当把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务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3.政务公开机制的建立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公开法规,政务公开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对公开的情况由谁来监督等都无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推出的一些政务公开措施,也缺少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没有详细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因缺乏统一规划,各单位各自为政,使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工作难已落实,真正的公开机制难以建立。虽然大多数单位政务公开都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配备了意见箱,但如何制定制度,让社会对所举报事件做到快查快结、件件有回声、对整改问题跟踪监督,还任重道远。

  三、对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次,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乡镇、县级

  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应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和部门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政务公开工作受经济社会发展、人际关系环境、主体民主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因此,应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政务公开的热点是人、财、物公开,必须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保干部一个清白。

  (五)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集中财力、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共同搭建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面向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矿产、房地、规划、教育等“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机关率先公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

篇四:政务公开不足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乡镇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乡镇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行,不仅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而且增强了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一、当前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政务公开是一项规范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治本措施。近年来,我市各乡镇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存在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由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怕家丑外扬,还有的认为基层单位就那么一点权利,公开不公开无所谓,只要不贪赃枉法就行。因而,对政务公开很不主动、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

  (二)公开内容不够规范,缺乏全面性。公开内容不全面。少数乡镇只公开办事制度、年度目标、为民办实事等事项,对一些群众关心的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等未公开,对一些重大事项缺乏预公开。公开内容不具体。有的乡镇只公布一些群众早已熟知的事项,对群众普遍关心、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乡镇财务收支情况、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政府基建项目招标、各类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却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要求相差甚远。政务公开工作只有紧紧扣住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这条主线,在内容上

  想群众所想,才能达到目的。然而,目前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把人员分工写得很明显,而且长期保留,把工作职责和工作目

  标写得很具体,也很少更换,缺少的就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看的人不多,作用也不大;二是在公开内容上,只是照搬上级文件的条条框框,往往避重就轻,对敏感问题和关键部位没有公开或公开非实质性内容,对一些影响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事项,往往是大而哗之,甚至瞒天过海欺骗群众;三是政务公开栏变成政绩光荣榜,把政务公开变成政绩公开进行评功摆好,而对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是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四是在公布时间上不是急群众所急,及时公开时间性强的内容,而是按部就班几个月更换一次内容,事情一多往往就被挤掉,公开栏设置也不考虑方便群众便于阅览,绝大多数局限于办公场所、机关大院,根本没有考虑如何广开言路,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栏前冷冷清清;五是政务公开缺乏连续性,上级有要求便着手抓一抓,上级没有要求便认为风头过了,工作没动力、不深入、缺乏连续性。

  (四)整改措施不够落实,缺乏实效性。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公开前的形式,而轻公开后的结果,往往一“公”了之,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甚至是群众找上门来反映问题,也置若罔闻,更谈不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个别单位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及时解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乡镇政务公开之所以存在上述不足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政务公开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乡镇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行使政府职能看成手中的权利,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对于本部门的权利认为不必也不愿让他人知道,那么其政务公

  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由于一些乡镇在认识上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认为是自身的权利,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给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进行政务公开,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务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对上

  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二)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新举措,现在的乡镇政务公开还带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政务公开法,政务公开的内容只是散见于《档案法》和《保密法》中。在乡镇,政务公开一般是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作出,乡镇政府仍然掌握着政务公开的主动权,老百姓只是被动地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愿意公开的信息,如果政府机关不公开应该公开的制度或文件,群众本身并没有任何渠道能够加以改变,这种状况容易导致政务的不完全、不彻底公开甚至假公开,使得政府部门有机会隐瞒对自己或部门利益不利的信息。此外,乡镇政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使得政务公开在实践中容易表现出随意性、零散性、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三)责任不落实。目前,乡镇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乡镇领导干部、科室和站所负责人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考核奖惩不够严格。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并同其经济利益、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紧密挂钩。现行制度中,如果政府机关不予公开或不彻底公开,上级机关多数只是口头批评而已,很少严肃追究责任。由于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不够到位,致使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不落实,乡镇政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三、解决乡镇政务公开问题的对策

  相对于政府机构改革而言,乡镇政务公开也意味着一场深刻的革命,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的需要,是促进乡镇改革步入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办事程序化发展轨道的必由之

  路。为了更好地推进乡镇政务公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触及基层干部的自身利益较多,推行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首先应抓住解决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要求和标准。一方面,要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民主政治教育,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还政于民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

  的义务和责任,而决不是什么“赏赐”。引导他们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切实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的知事权、议事权和监事权,让老百姓意识到通过政务公开了解政府政务情况是人民群众重要的民主权利,关心、监督和推动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是广大群众的重要责任,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不关心公开、不参与公开和不会监督公开、不敢监督公开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各地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制度,就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时限、公开纪律、如何接受监督、如何奖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以利于统一遵循,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乡镇政府领导及其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突出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以乡镇党政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监督机构,由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应邀请县、乡人大代表以及离退休干部、村级群众代表参加监督机构,以增

  强监督机构的代表性与针对性。

  (四)强化监督,确保内容真实。乡镇政务公开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开和腐败的问题、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问题等等都应依法及时如实公开,以利于群众了解和监督,而不是只注重公开单位职责范围、政策规定和任务要求,把政务公开栏变为仅仅是一般的政策宣传栏,不注重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又符合群众的要求,首先要加强乡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开的内容可靠,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机构的作用,认真审阅政务公开的内容,注重听取群众的反映,有计划地开展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活动。

  (五)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的实质是防止权力运作中的腐败,如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力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公开必将流于形式。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对乡镇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中,坚持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并同经济利益挂钩。要建立乡镇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从乡镇领导干部到机关部门(站所)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都应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职责,并将履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的,要加强教育,促其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探索,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实行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的权利,政府的义务,对基层政权更是如此;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迫切要求出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肯定和巩固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

  开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所以,法治化道路是走出乡镇政务公开的关键,只有完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各地乡镇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就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篇五:政务公开不足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预防、抑制腐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种种问题,总体情况离民主、公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本文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

  政务公开

  工作机制

  监督管理

  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预防、抑制腐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办事透明度,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作用。从近年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来看,政务公开虽然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广大民众对民主日益迫切的愿望产生矛盾。现从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加强政务公开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不及时

  按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常年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可编辑

  .作在完成后半个月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要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财务方面的事项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但是有些单位政务公开栏内的公开内容却长时间得不到更新。公开不及时、不经常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政务公开重点不突出

  把干部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出来,是政务公开的最基本要求,但有些部门的公开栏却“王顾左右而言他”,把公开栏设计得花里花俏,以“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行为规范”支撑门面,实际内容不但少,而且还是无关痛痒的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却遮遮掩掩,轻描淡写,甚至有的公开栏只公开成绩不公开存在问题,成为有关部门的“政绩栏”。

  (三)政务公开内容不具体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在于让干部群众了解政务,提高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意识,对政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但有些公开内容却过度的简单化或过度的复杂化,群众看了一头雾水。如一些“财务收支”、“重点事项”等内容公开的数据太笼统,“简化”到只写总收入、总支出,其中的明细项目却只字不提,又如将一些内容“复杂”化,专业术语太多,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

  (四)政务公开存在虚假信息

  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无疑是政务公开的生命线,如果将虚假的内容进行公开,这样的政务公开不但会失去意义,而且还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从各地政务公开内容来看,似乎还没有敢将“三公”消费可编辑

  .等敏感信息进行公开的,但“三公”消费却又客观的普遍存在,公开信息上找不到此类信息,只能说明这类信息在玩“躲猫猫”中变成了虚假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较为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力,但有关部门却在申请程序上设置门槛,将公众“卡”在信息公开的大门之外;另外,从近年来媒体关注的几宗依申请公开案例来看,结果都不令人满意,如上海律师严义明在2009年1月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财政拨出的“4万亿”救市资金的投资项目、资金和监督等情况细节,却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答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有些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发展是3.南方日报评论员:财政预算要有“让人读懂”的勇气,《南方日报》2010年3月31日

  4.丁敬达:政府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活动分析,《情报杂志》

  2008年第6期

  5.龙虎:玉林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措施,《大经贸》2007年第7期

  6.何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新贡献,《求是》2008年第10期

  可编辑

  .

  可编辑

篇六:政务公开不足

  

  当前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政务公开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井研县监察局在信访办理、案件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围绕政务公开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关键词:政务公开问题原因对策

  正文:

  政务公开制度是和谐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推动了“高效、廉洁、务实”政府的建立;与此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开展也不平衡,总体状况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县监察局在信访办理、案件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围绕我县政务公开进行了广泛调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问题

  (一)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如在财务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和开支项目;在具体问题上遮遮掩掩,使人如雾里看花。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一是平时不认真公开,上级来检查时就大忙一阵,过后一年半载不见翻新。二是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无据可查,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

  (三)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二是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或避重就轻。

  二、原因

  主观方面,一是群众对政府事务关注度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层次低。二是有关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指导帮助不够。三是一些基层干部的素质较差,法治意识不强,甚至夹带个人私欲,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缺乏动力和积极性,甚至持抵触排斥情绪。客观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管薄弱。二是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人和行为缺乏明确和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对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次,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应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和部门切实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首先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政务公开工作受经济社会发展、人际关系环境、主体民主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因此,应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解剖,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政务公开的热点是人、财、物公开,必须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保干部一个清白。

篇七:政务公开不足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此外,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一些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政府社会管考,试大网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进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特别“危及社会稳定”会否成为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值得观察。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

  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该既包括行政事务办理的结果又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目前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有的单位只是将一些行政程序编印成册供政务信息使用者在现场查阅,或仅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有的单位虽然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搬上了红盾信息网,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要么虽然公布诸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过于抽象的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或者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把有可能影响部门利益的事项加以回避,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

  1.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尚有许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认为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后,造成议论纷纷的局面,会影响社会稳定,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

  2.权力意识浓厚、服务意识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受阻。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推进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服务意识问题。如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把当行使政府职责看成是手中的权力而非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时,那么其政务公开必定是避重就轻搞形式,以种种借口推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可能缩小公开范围、压缩公开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就是本部门的权利范围,不愿也不必让他人知晓。

  三、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

  “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各个政府和各个部门应根据《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

  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考试,大网站收集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

篇八:政务公开不足

  

  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成因及难点分析

  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成因及难点分析

  摘要:我国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真实性与实效性不足;民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监督力度缺乏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以促进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良性发展,推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发展。

  关键词:政务公开县级城市制度建设

  当今,政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各地逐步得到推广,但由于我国的政务公开起步较晚,并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之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地分析,有利于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推进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增强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

  一、当前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现状

  我国的政务公开源于村务公开,人民公社时期产生了村务公开制度,这是政务公开的雏形,村务公开制度促进我国乡镇以及县一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的发展。1988年5月,河北省藁城县委、县政府首创“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和群众监督行政),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标志着我国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产生。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国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有着重大的意义。至今,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无论是在公开的范围还是广度都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

  (一)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首先,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国县级城市明确人民政府作为政务公开的主体,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分管领导为具体的责任人,每个小组成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分管的内容负相应的责任,做到既有分工又协同合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落实。

  其次,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当前我国县级城市正在逐步实施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一般采用网上评议、群众测评和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城市工作人员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山西省怀仁县将政务公开纳入到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对政务公开工作抓得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不评为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评为先进个人,在实施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方面效果显著。

  再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县级城市政务公开所针对的对象是县域范围内的民众,政务公开的目的就是要服务民众,因此这离不开群众的互动和参与。当前许多县级城市采用不同的渠道进行信息的反馈,如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听取民意,政府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地加以解决。(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

  县级城市实行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多样化,当今,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创办县级政府公报,建立政务公开栏,建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等方式。政府公报是政府机关出版发行的以登载法令、方针、政策、宣言、声明、人事任免等各类政府文件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①已经成为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政务公开栏作为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公民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对政府公开的内容进行查询监督;政务公开大厅的设立,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使得办事过程、办事结果能够在阳光下进行,保证了行政权力的公开与透明。在政务公开的多种形式中,网络媒体由于其独特的优点,越来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2007年1月11日我国县级城市政府网站的抽样拥有率已经达到83.1%,大部分的政府网站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为政务公开建立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平台。

  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内容逐渐丰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出了列举。同时,我国县级城市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借鉴了乡(镇)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了涉及政务方面、财务方面、人事方面和群众利益方面为重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

  (三)政务公开构建起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

  ①秦永辉.政府现行文件开发利用的社会基础、现状和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36.政务公开的持续发展,加强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初步形成了二者之间的互动,对于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和民众权益的保护都有积极的意义。

  县级城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由于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民众对政府的财务状况会有大致的了解,可以对县级政府的行政运作成本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制止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民众通过政务公开可以了解到政府的工作制度、流程等各方面的信息,促使政府机关改进施政方式,在人民的监督下高效有序的运作。可见,县级城市政务信息的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和维护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县级城市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群众利益的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透明度的增强,可以杜绝一些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民众的正当利益。电子政务的发展、政务办公大厅的建立,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能够及时解决涉及到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的实现,对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我国县级城市实施政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至今日,政务公开已经在我国县级城市有了相当的实践基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深度,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由于政务公开在全国全面推开的时间还不长,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县级城市政务公开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是政务公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我国县级城市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缺乏涉及政务公开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在政务公开方面效力较高的制度,但其仅仅是行政法规,我国县级城市的政务公开仅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实施的,这些制度的法律效力较低,我国至今还缺少一部政务公开方面的法律。

  二是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大部分的县级城市缺乏政务公开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只能以国家和全省的政务公开的规定为指导,这就造成了县级城市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缺乏与本地相适应的针对性,没有自己的地方特色。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政务公开制度仅仅停留在文件里,得不到具体的落实,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得不到保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真实性与实效性不足

  一些地方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仅仅公布一些法律所要求的一般性内容和行政行为的结果,而对于行政决策过程、办事程序并没有具体公开,比如政府对于“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往往只是公布候选人的名单和最终的评选结果,评选条件虽然公布了,但却十分笼统和概括,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评选标准和评选过程并没有对公众公布,而在财务公开方面,县级城市只公开财政开支的最终结果,而不公开具体的明细。

  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推行范围比较狭窄,目前仅限于政府机关的部分事务,对于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如院校、医院、银行、市政等,却很少涉及。

  同时,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欠缺。政府公布的事项首先应当保证具有真实性,而一些县级城市存在着“虚公开”、“假公开”的现象,如四川省会理县竟然出现了PS出来的领导视察的照片,江西省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整个网页居然是一张名为“index2”的jpg图片,这说明部分县级城市的政务公开仅仅是为了应付人民群众或

  者上级的检查,习惯于做表面功夫,不注重真实性。有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不强,公开的内容常常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跟不上政府各方面的发展进度,政务公开栏的内容更新不及时,造成资源的浪费,引起民众的不满情绪。大部分县级城市公布的信息都是正面的、对政府工作有力的,而对于负面消息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内容却严格控制。

  (三)民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政府的政务公开的要想取得真正的效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离不开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互动,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务公开缺乏与民众的互动,这主要表现在:

  就政务公开的内容来说,一些地方处于“我公开什么你就看什么”的状态,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中,公开什么、怎么公开不由群众决定,而是取决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常常不受控制地任意决定公开或者不公开。这导致公众对于政府提供的政务信息没有选择的余地,久而久之会产生对政务公开的冷漠和顺从的心理。

  就公众参与的反馈机制来说,公众对政务公开进行反馈的途径是欠缺的。虽然县级政府采取多种途径,利用多种媒介推进政务公开,但这些方式往往是单向的、静态的,动态的依申请公开和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还相对欠缺,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渠道有限,造成公众想参与,但是不知道怎样参与。

  当公众有机会对政务公开进行反馈时,政府往往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采取敷衍的态度,只是注重政务公开的形式,忽视政务公开的结果。如在江西省鹰潭龙

  虎山景区管委会的官网中,当有人反映计生证难办时,网站回复:给钱贿赂我,我就给你办。虽然政府称网站被黑,但这一回复在网站存在了两个月而无人清理,可见政府对于电子政务的疏于管理。政府部门在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能够把未定方案公布出来,但当公众对公开的内容有异议时,既不做解释,也不做调整,即使做出了部分调整,也反映不出民众对于未定方案产生的影响。可见,即使公民参与了政务公开活动,但是不能体现出其参与活动对政府决策产生的影响,这将导致群众对政府决策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三、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县级城市政务公开活动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活动的良性发展,分析问题的根源所在,对于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政务公开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务公开制度的缺失

  县级城市处于行政体系中的较低层级,处于一个特殊的结点,相对于中央政府,县级城市对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的了解,掌握着更多贴近社会生活的信息。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凭借信息的上传下达,凭借与本地微观社会的密切联系,在某种意义上,在对公共权力进行扭曲化的运行过程中,实际上,地方政府处于一个权力的“强者”地位。①这就需要完善的制度对县级政府的管理决策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地方政府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保证这些行政法规的落实,缺乏具体的制度可以遵循,这造成县级城市在政务公开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难以规范,对政务公开的随意性较大。

  (二)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既得利益者在社会中处于优势的地位,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他们总是设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害怕国家的改革措施损害到其已有的资源,导致优势地位的丧失,因此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的反对改革,努力维持原状。凡是对于能够给自身带来利益的内容就积极的宣传、主动的公开,反之就延迟公开,甚至是不公开。更有甚者,部分县级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政务公开会影响到自身的特权,曾经暗箱操作的权力如果公布于阳光之下,自然会限制自己利用权力得到的利益,减少自己的灰色收入。正是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导致县级政府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

  ①周惠如.地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0.10.时不积极,不认真,消极的应对,造成政务公开工作不能有效的落实。

  (三)对政务公开的动力认识不足

  我国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更多的将政务公开的动力放在公开主体上,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督促公开主体实行政务公开,可是政务公开或多或少会损害公开主体的自身利益,所以他们在政务公开的过程中态度大都是被动的、消极的。政务公开主体的动力虽然是推动力之一,但是这种动力难以产生足够强大的力量,以满足政治发展的要求,因而并不是最主要的。

  政务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政务公开的信息从根本上来说关系到公众利益的实现,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因此公众在政务公开的动力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在我国的现阶段,这一基础性作用表现的尚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公众对知情权的淡漠,使得政务公开缺乏源动力,效果不能彰显。公众对知情权的忽视的主要原因在于,知情权只有经过诸多的环节才能影响现实利益的获取,公众更多的被现实的利益所吸引,专注于眼前的利益分配,而忽视了知情权的行使,这就造成政务公开内在动力的缺失,更多的凭借公开主体推动政务公开,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动力机制。只有让民众认识到政务公开与民众利益的根本性联系,并切实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才能促进政务公开的长久发展。

  (四)民众的公民意识比较薄弱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只有统治者和臣民,民众的主体意识受到压制,公民意识先天发育不足,我国的公民未经历过类似于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没有接受公民意识的教育,公民意识的发展缓慢。因此,民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性比较淡薄,对政务公开活动存在一种被动的态度,不会主动的去要求政府部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公民在推进政务公开中的作用还未真正的发挥出来。

  (五)考核监督体制不健全

  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政务公开考核的相关规定中,缺乏对评估指标的设定,大多数地方都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统一考评,所占分值较

  小,没有将其纳入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政绩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中;没有和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职位升降、奖惩挂钩,因而形同虚设,无法从根本上激励政务公开工作向前推行。

  ①在内部监督方面,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一言堂”的现象。政务是否公开,①陈允春.我国政务公开内涵探析及路径选择—以盐城市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07.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由个别人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内部监督小组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外部监督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人民群众缺乏参与监督、发表意见的机会。

  四、推进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对策和建议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的基层政府机构,其工作效率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效,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可以有效的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探索推进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如美国,先后制定了《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2002电子政务法》等,通过这几部法律,美国政务公开制度的法制化程度达到较高的水平,为其他国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我国应当将一些规定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的文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领域和方式,明确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法律责任,增强政务公开依据的法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省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对县级政府政务公开的约束,减少其随意性,特别是加强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的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公开。县级城市应当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目录对政务公开内容的指导作用,消除政务公开内容的随意性。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

  公众的积极参与对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非常重要,当今公

  众的参与程度与人们所期望的还有很大的差距,除了公民意识淡薄外,公众与政府对话机制的缺乏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建立和完善二者之间的对话机制应当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近年来,听证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听证制度还不够统一和规范,不少听证会流于形式,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首先应当进一步扩大听证制度的范围,凡是在做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都应当实行听证制度。其次,要规范听证程序,对听证的形式、条件和代表产生的方式做出合理的规定。再次,认真对待听证意见,使听证结果真正地纳入到决策体系中去。此外,可以探索其他形式的对话机制,如开通“12345”市长

  专线、投诉、举报、服务等热线,通过不同形式的对话机制,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县级城市政务公开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形成长效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可通过行政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隶属关系的监督,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获得行政救济。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在外部监督上,公众是政府决策的利益相关人,是政务公开的源动力,国家应当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使公众能够切实地监督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活动,这些形式包括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和参加民主座谈会等。同时应当保证新闻媒体对于政务公开监督作用的发挥,支持和加大新闻媒体对于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活动的监督力度,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总之,我国的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些许的问题,如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政务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缺乏真实性与实效性;民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地措施,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以促进县级城市政务公开的良性发展,推进我国政治民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永辉.政府现行文件开发利用的社会基础、现状和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2009,36.[2]周惠如.地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0.10.[3]陈允春.我国政务公开内涵探析及路径选择—以盐城市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07.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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