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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澄城县西河大浴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鸿贵文秘网 发表于2023-06-25 13:00:03 本文已影响

澄城县西河大浴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为巩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不断提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澄城县西河大浴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澄城县西河大浴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澄城县西河大浴河水污染防治

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为巩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不断提高污染防治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治理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澄城、景观澄城、安澜澄城为目标,坚持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生态措施并举,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和设施建设同步,行政推动、公众参与和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大全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工程建设和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建立并形成有力有效的源头严防机制、过程严管机制和后果严惩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渭河流域两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将两河建设成集水资源利用与休闲娱乐为一体、人与水和谐相处的生态长廊。

(二)治理目标

1.两河水质控制目标。县西河、大浴河支流稳定保持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不高于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且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

2.排污口水质控制指标。直接排入县西河、大浴河的排污口污染物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3.饮用水源水质指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营

1.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6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分流率达到40%以上。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确保达到城市管网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2.促进再生水利用。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快推进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7年,县城和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15%3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按照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原则,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县城、重点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生态湿地建设。在县西河、大浴河两岸、重点排污口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降低污染物浓度。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2016年开始组织实施,到2017年,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处生态湿地。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5.加强城镇和农业节水。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改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统一环境监管,并严格落实“三同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经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园区水污染防治。园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设施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集中处理设施。2016年底前,农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建成,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并入城市管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3.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办法,对“双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双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全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好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的实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4.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浓度与总量双控制,2015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定期开展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石化(炼油)、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农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排、暗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三)抓好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广发酵床、干清粪、制造有机肥等技术。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扎实开展面源污染检测工作。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1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3.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镇级行政区域为片,村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快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小型污水处理技术与垃圾处理模式,到2017年底,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统一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四)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屏障

1.抓好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辖区受污染河流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恢复水域生态功能。加强小流域保护,逐步把目前水质较好、生态较脆弱、具有生态功能的小流域保护起来,确保水环境不退化。加大对两河流域的水保生态治理,将中小支流水土保持列为重点治理区,控制流域植被侵蚀,减少入河泥沙。坚持治污工程、生物、耕作等水保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规模治理,实现人水和谐。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2.将西河大浴河的生态治理与县域内的生态保护相结合。初步建立以两河绿色走廊与主干道路为骨架,以茨沟、长宁河湿地、林地、及县南、县北杂果园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

(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网络建设,保障生态流量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2015年底前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善保护区标识标识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一源一档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建设水质监控网络。完善渭河干流和支流断面布点,规范监测水质。强化河流县界断面、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考核。重点监控工业园区及重大风险源。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加强绿色宣传,倡导低碳生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重大节日,广泛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提升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认识和理解,并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呼吁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实现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呼应联合国环境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形成宣传全力,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城关街道办、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电力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煤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成立两河水污染巩固提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超常规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细化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治污合力。环保局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执法监督,牵头做好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经发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提标改造等项目核备案工作;工信局要依法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财政局积极做好污染治理资金的保障工作,加大两河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住建局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农业局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推广,控制好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林业局抓好生态湿地保护和沿岸绿化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县政府将渭河治理纳入县对各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季度讲评范畴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水污染补偿制度,制定新的补偿费征收标准并按月扣缴。县政府将明确每条支流、每个断面、每个排污口的水质目标、权属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促进水质达标。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违法排污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管控渭河排污口,重点监控渭河干流排污口。

(四)完善税费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省上有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城镇污水处理收费要应收尽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每年开展一次两河生态环境健康评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环保基础设施运营费用。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排污口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排污企业要全面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动员公众倡导环保低碳生活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执纪追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对各县镇、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预警批评。对问题突出、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采取媒体曝光、经济处罚、挂牌督办、政府约谈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

(七)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把生态修复项目、污染防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做实做好。县政府根据水质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统筹谋划具体治理项目,每年向社会公布项目清单及资金投入情况,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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